立院三读“麟洋配”条款 具公务员身分国手可商业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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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奥运男子羽球双打金牌“麟洋配”的王齐麟与李洋,因具有公股事业土地银行球员的公
务员身分,代言商业广告受阻引发争议。立法院会今天(28日)三读通过修正国体法部分条
文,增订第22条第3项,放宽具公务员身分且曾任国家代表队的选手,经任职机构同意后,
接受商业代言不受公服法限制。
王齐麟与李洋今年于东京奥运,夺下我国羽球史上首面金牌,台湾啤酒等企业有意找两人代
言,却因为两人所属的台湾土地银行是公股事业,两人因此受到《公务员服务法》“不得兼
职与经营商业”的限制。
立法院会今日三读通过《国民体育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增列第22条,增列曾任国家代表队的
运动选手,若具公务员身份,得经其任职机构同意后可接受商业代言,不受公务人员服务法
有关经营商业及兼职规定之限制;其商业代言之范围、限制、程序等相关事项,由各主管机
关(构)定之。为羽球男双好手“麟洋配”代言解套。
此外,立法院院会今天也通过一项附带决议,教育部应在国体法修正通过6个月内,修正曾
任国家运动代表队的公立学校教师或专任运动教练有关商业代言或兼职的限制规定;涉及公
务员兼职认定与相关规范共通性的解释,由公服法主管机关予以认定处理。
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立委林宜瑾认为,运动员成名并有商业代言邀约,可以增加
收入、提高关注度,这是好事,应是国家乐见的情况,却碍于身具公务员身份无法接受,面
临要放弃公务员身份或商业代言的两难,对运动员而言都是损失。
她说,公服法需修正条文太多,到2024年巴黎奥运结束前都不一定能修法完竣,沟通后,作
为公服法主管机关的考试院也期待先从国体法修法着手;因此修正国体法至少让如麟、洋两
人等兼具公务人员身份的运动员,可接受商业代言,这也能成为提供运动员获得更好成绩的
诱因。(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注:国家代表队?那歌手、球评、县市乡镇代表运动员不算在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