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FCZ大大指出我文章错误资讯,按公教人员保险法16+48应该是指私校被保险人103年纳
入公保法采养老年金制,保障有103以前年资者仍可选择领一次金,类似劳保条例58条跨新
旧制保留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的意思。目前适用年金跟不适用年金的保费率有别,像我们
这些112新新制以前的公务人员应该都不适用年金制,原本说的那第16条应该是不影响现职
公务人员的一次养老给付。
以上是资讯更新
铨叙部及教育部预定于110年12月28日(公务人员场次)及同年12月29日(教育人员场次)
共同办理“112年新进公教人员退抚制度座谈会”,计举办2场次
“112年新进公教人员退抚制度座谈会”简报
铨叙部公告网址: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9500&Index=1
座谈会简报网址:
https://reurl.cc/WXe9G7
https://i.imgur.com/WKqLn0k.png
https://i.imgur.com/xMyWwCv.png
https://i.imgur.com/IVqQSdv.png
https://i.imgur.com/TaqcV7c.png
https://i.imgur.com/0LZ5Lf7.png
简报内容重点
112确定提拨新制(下称112新制)部分
1.112确定提拨新制(下称112新制)提拨费用约占薪水1成。
2.公保为第一层年金,112新制为第二层年金。
3.可自由选择投资机构设计商品做为个人帐户投资选择(盈亏自负)
4.年资越高预定所得替代率越高(年资35及40年者都比现在确定给付制所得替代率高)
112年以前公务员确定给付旧制(下称112旧制)部分
1.112旧制人员不得参加112新制
2.增订以公务预算拨补112旧制基金以明文入法,强化法律依据
结论:提拨费用为薪资一成费用真的满高的,但看起来是个比112旧制好的方案,不知道
版上各位先进有没有什么疑问想问,可以透过自己单位的与会代表发表问题,因为会去开
座谈会的应该都是人事单位派员去。
补充说明:最近一次精算报告指出112新进断流,退抚破产年度是从141破产提早八年
https://i.imgur.com/0GjirH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