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值日夜班明年起须给加班费 包含接电话、处理文件
2021/11/2 15:10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11020181.aspx
(中央社记者吴欣纭台北2日电)雇主在工作时间外要求劳工值班,劳动部过去认定因值
班样态与日常工作有别,因此不算工作时间,劳动部今天表示,考量值班期间劳工仍难脱
离雇主监督,明年起都纳工时计算。
劳动部今天举行例行业务报告,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在会中表示,劳
动部过去订定的“事业单位实施劳工值日(夜)应行注意事项”将从民国111年1月1日起
停止适用,雇主如果有让劳工从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认属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
间的部分,应计入延长工时时数并给付加班费。
黄维琛表示,过去有部分公司会在工作时间外安排劳工“从事非劳动契约约定之工作”,
像是处理紧急文件、接听电话、巡察事业场所等,劳动部过去认为,劳工在值日夜的态样
有别于平日的工作,因此都没有认定值班为工作时间。
不过,随着工作型态转换以及考量劳工在值班时,空间与时间上都难脱离雇主的指挥监督
,因此劳动部在108年宣布将“值日(夜)”班逐步回归“劳动基准法”上“工作时间”
的意涵,同时订定落日条款,预告“事业单位实施劳工值日(夜)应行注意事项”将从
111年1月1日起停止适用,给事业单位适当缓冲。
黄维琛今天说,过去包含公营事业、工厂、水电事业单位等多有要求劳工值班的情况,明
年起劳工如果值日、夜班都应该纳入工作时间计算,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仍应计入
延长工时时数并给付加班费。
黄维琛也提醒,如果雇主违反规定,恐涉及劳基法未给付加班费、轮班间隔不到11小时或
是违反7休1等规定,可开罚新台币2万至100万元。
心得:
明年1月1日起,劳工值日夜班,须给加班费,
反观公务人员,值日、夜班,多数是给值班(日)费,金额通常才2、3百元,或是给补休时
数,先前有法警、书记官争取值班时数改发加班费,历经多年行政诉讼胜诉的案例,但是
人事总处、主计总处或保训会等,似乎不想处理这部分,未能建立发给加班费通则,造成
权益受损者,只能透过个案争讼,争取改发加班费,其他未采取行动者,就只能领值班费
。明年劳权又向前跨了一大步,公务人员还在原地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