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采购法第34条保密规定是否分金额大小?

楼主: Qmmmmmmmm (雷蚕宝宝)   2021-10-05 13:11:52
第 34 条
机关办理采购,其招标文件于公告前应予保密。但须公开说明或藉以公开征求厂商提供参
考资料者,不在此限。
机关办理招标,不得于开标前泄漏底价,领标、投标厂商之名称与家数及其他足以造成限
制竞争或不公平竞争之相关资料。
底价于开标后至决标前,仍应保密,决标后除有特殊情形外,应予公开。但机关依实际需
要,得于招标文件中公告底价。
机关对于厂商投标文件,除供公务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规定外,应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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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先进
有关采购法的保密规定是用上是否有因金额大小不同而异?
换言之 如果是公告金额以下 甚至是小额采购
是否仍有保密的义务?
另外 如果不是泄漏招标文件 而是在招标采购成案之前
承办人直接让对方说之后机关有某个案子就是让你来做
这样算不算泄密? 算不算是违反同法第一条的公平公开原则?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21-10-05 14:30:00
都要保密 但小额很多程序都免 实务上没啥要保密的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祷)   2021-10-05 16:15:00
我都觉得这种事先承诺是没有效力的 只是一种话术...在还没决标之前我也不敢保证是谁做 讲这种就类似干话就算是这样也要签准才是确定 搞不好机关首长要找别家做
作者: p16771 (葬月)   2021-10-05 17:31:00
有问题就向该单位政风检举,政风负责采购监办,但记得要附具体实证(厂商自己出来当人证也可喔),不然这种空口白话,没人有办法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0-05 18:31:00
假若贵司办理小额采购仍采取公开取得报价书,当然就要关键在于 "公开" ,法律赋予机关在10万以下得迳洽厂商但也不代表贵司不能签出要很机巴毛的办议价(杀价)没有这些繁文缛节就是没事那个焚化厂十几万的拆成小额,不就是sample ?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21-10-05 23:15:00
超过十万的采购机关要怎么承诺让谁做?这么厉害还是你的采购标的符合限制性招标
作者: abcd5566 (aa)   2021-10-05 23:51:00
金额小的采购法会故意没规定
作者: foone (请问什么)   2021-10-06 06:49:00
这条文不是就限于“招标”吗?公告金额以上才有
作者: secretmaple (secret)   2021-10-07 09:11:00
不一定要公告金额以上才能办理招标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0-07 09:21:00
未达公告采购办法第2条(10-100W),第5条(10W下)两个条文都有关键字 "得"至于保密底价虾米挖沟,则回归到母法采购法去看去发肉另外,"底价本来就属于可以公开的一种选择"采购法34条3项就写的很清楚了,但是就是老话一句 "公开"机关可以奉准后"告诉所有人"底价多少不然就是对全部厂商保密公开底价这方式, 之前柯P不就做过??至于超过10万怎样承诺给谁做? 谁说没有的?限制性招标就是了....不然之前 些机关怎样在 Line 开公共服务??要在 Line 买服务,还能公开评选服务厂商嘛?? ^_^难道要某 Jui科 来投标嘛??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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