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因照顾爸爸请了伺亲假一年,请到110年12月31号,但爸爸在今年8/4过世了,但实
在太难过了,都没注意,刚刚看了法条才发现好像要在原因消失后20天申请复职,今天已
8/28号、我这样已超过时间了、不知道会不会影响我公务员资格,有点担心!
留职停薪人员于留职停薪期间因留职停薪原因消失,应于原因消失之日起
二十日内,向服务机关申请复职,服务机关应于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
其复职;如未申请复职者,服务机关应即查处,并通知于十日内复职;逾
期未复职者,除有不可归责于留职停薪人员之事由外,视同辞职,并以留
职停薪原因消失之次日为辞职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