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女子在劳保局做了13年劳工 考上正职公务

楼主: ea9715234 (鸡蓉玉米汤)   2021-07-18 18:08:25
※ 引述《pili (霹雳朝灵阙)》之铭言:
: https://reurl.cc/1YpvDm
: 女子在劳保局做了13年劳工 考上正职公务员年资全泡汤
: 自由时报 2021/07/17 21:01
: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周姓女子2005年以劳工身分进入劳保局,服务至2018年,隔年
: ,她通过普考,以公务员身分重回劳保局任职,但之前的13年年资却不得合并计算。周女
: 质疑违反平等原则,兴讼争权,但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劳工与公务员的契约法律关系不同
: ,相关的权利义务也有差别,日前驳回其诉,全案确定。
: 周女2005年录取劳保局进用业务人员,以劳工身分做一般公务员的事,权利义务也相同,
: 2018年离职。隔年,周女通过公务人员普通考试劳工行政职系,回到劳保局担任办事员,
: 成为正式公务员。直到要休假的时候,她才发现年假只有最基本的7天,之前的13年年资
: 无法计入,她赶紧向劳保局申请合并年资,但被否决。
: 周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之前担任劳保局评价职位人员(劳工身分的雇用人员
: ),属于公务员服务法规范的公务员,任职期间从事的职务内容、享有的休假权利及禁止
: 兼职等相关义务,也与一般公务员相同,劳保局拒绝合并年资的作法,有违平等原则,应
: 该被撤销。
: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公务人员任用关系与劳动契约法律关系的形成原因不同,当事人间权
: 利、义务的形成自由也截然不同,有关劳务给付、保险、退休及抚卹等条件与适用法律亦
: 有别,确实无法类推适用。
: 合议庭强调,曾服务于政府机关、学校的技工、工友及公营事业机构评价职位人员(纯劳
: 工),与机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正式任用的军公教人员不同,不是公务员服务法的适
: 用对象,服务年资在转任公务人员后,自然不得采计提叙俸级或合并计算退休年资。合议
: 庭讨论后,认周女主张无理由,裁定她败诉确定。
先不看法条,我们是不是应该回到事情的根本来看这件事?
约聘雇有着公务员的权力以及公务员所需承担的义务,有权利就有义务,理所当然他也要有公务员享有的权利,这应该是基本法律逻辑吧?所以从一开始就应该要保公保及退抚才对,举例来说,如果现在有两个警察,一个是劳工警察、一个是公务员警察,他们做的事都相同,但如果因公死亡/殉职,领到的钱可大不相同,还是说约聘雇都独立上班的?我们请移民署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晋用管道不同不该作为区别身份的理由,油水电等国营事业也不是参加考选部所举办的国家考试,政务官也没有,我认为应该是以当事人所执行的业务以及当事人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做区分。
其他职缺可以提叙的问题,如老师、军人,他们在转为正式老师或考上公务员时,有些人是可以提叙的,老师规定很多不太一定,军人好像几乎都可以提,但军人业务跟公务员业务完全无关欸,军保跟公保也不同身分阿,为什么他们可以提呢?
最后,不会有人觊觎公务员身分来当约聘雇的,看似领多但是要缴更多!有这身份也只是限制更多而已,以上都不是从法规面分析,是从根本的法律价值出发,要释宪也是从这边着手,希望台湾劳权都能不断进步(不论身份)
作者: voo0263 (voo0263)   2021-07-18 18:16:00
这篇推推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21-07-18 18:44:00
我相信本案原告不是不懂,提诉讼是为了要声请大法官解释.
作者: thinksilver (银白色的沉思)   2021-07-18 19:36:00
军人有枪老师有小孩 公务员有什么?
作者: Scansnap (1234)   2021-07-18 19:53:00
那先进您如何看企业的正职员工和派遣工,这在日本是很大的问题喔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7-18 20:01:00
就事论事,不能苟同这个观点你在从事这份工作之前就应该详细了解权利义务该当事人于工作之初就是以劳工身分来做事自身也未提异议怎么做了13年之后再来争辩当初的待遇?另外,约聘雇跟临时人力、委外人力又不同再者,虽然实务上许多业务由临时人力代行但实际上决策大多数是正职公务员才能决临时人力承担的主要是执行部分决策部分其实不会让委外去担责任吧?
作者: snowcs (abow)   2021-07-18 20:19:00
如果都一样干嘛考高普考
作者: mayeve (缓慢的练习)   2021-07-18 20:41:00
约聘雇一堆大开后门进去的 正式国考进去的有开后门吗那你要不要就进用的根本来看啊~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21-07-18 20:54:00
那就通令严禁约聘雇去做采购呀...连行政规则都在拟
作者: DerLuna (阳月)   2021-07-18 21:23:00
其实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分劳保公保,应该同一套才对...现在弄这么复杂自找麻烦
作者: beaanchor (美丽与哀愁)   2021-07-18 21:43:00
其实地方政府更多的是约用人员,不是约聘雇人员,很多人都在攻击约聘雇人员,但实际上约用人员跟临时人员才是最大宗,但是这批人员都受有劳动基准法的保障,难道正式人员也要攻击受有劳基法保障的人员??
作者: ttl1219 (abedon)   2021-07-18 23:43:00
移民署还有约聘雇在查验护照跟专勤队吗?
作者: m0630821 (无言耶)   2021-07-19 09:17:00
军保也公务员阿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1-07-19 10:35:00
这样不就架空考试制度了? 约聘应该要消灭 而不是扩张怎么会反过来要替约聘人员争取权益
作者: ccddxxsszzaa (永真之心)   2021-07-19 13:42:00
消灭约聘
作者: marcus1985 (歹命上班族)   2021-07-21 15:14:00
劳工警察可以背枪吗?如果可以适用的法要件是什么?如果不可以 做的事情就不一样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7-21 15:24:00
楼上不知道现在某党已经完全执政很久了吗????中华民国宪法也没约束立法自由,不能把公权力委任给民间都可以立院决议加购疫苗否决,然后过两天,风向换总统加码采购疫苗了.....
作者: lavandin (幸福的小朋友)   2021-07-26 06:38:00
如果权利义务都一样,那有关系就没关系,卖约聘雇职缺就会出现,没后台的永远当不了约聘雇,然后因为有后台还不能分配太困难的业务,是否太不了解现实了?尤其在看到民选首长一上任,两天后进了一批约聘雇,有的不久后还直接变工友(不到30岁),就更能体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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