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li (霹雳朝灵阙)》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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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在劳保局做了13年劳工 考上正职公务员年资全泡汤
: 自由时报 2021/07/17 21:01
: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周姓女子2005年以劳工身分进入劳保局,服务至2018年,隔年
: ,她通过普考,以公务员身分重回劳保局任职,但之前的13年年资却不得合并计算。周女
: 质疑违反平等原则,兴讼争权,但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劳工与公务员的契约法律关系不同
: ,相关的权利义务也有差别,日前驳回其诉,全案确定。
: 周女2005年录取劳保局进用业务人员,以劳工身分做一般公务员的事,权利义务也相同,
: 2018年离职。隔年,周女通过公务人员普通考试劳工行政职系,回到劳保局担任办事员,
: 成为正式公务员。直到要休假的时候,她才发现年假只有最基本的7天,之前的13年年资
: 无法计入,她赶紧向劳保局申请合并年资,但被否决。
: 周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之前担任劳保局评价职位人员(劳工身分的雇用人员
: ),属于公务员服务法规范的公务员,任职期间从事的职务内容、享有的休假权利及禁止
: 兼职等相关义务,也与一般公务员相同,劳保局拒绝合并年资的作法,有违平等原则,应
: 该被撤销。
: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公务人员任用关系与劳动契约法律关系的形成原因不同,当事人间权
: 利、义务的形成自由也截然不同,有关劳务给付、保险、退休及抚卹等条件与适用法律亦
: 有别,确实无法类推适用。
: 合议庭强调,曾服务于政府机关、学校的技工、工友及公营事业机构评价职位人员(纯劳
: 工),与机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正式任用的军公教人员不同,不是公务员服务法的适
: 用对象,服务年资在转任公务人员后,自然不得采计提叙俸级或合并计算退休年资。合议
: 庭讨论后,认周女主张无理由,裁定她败诉确定。
先不看法条,我们是不是应该回到事情的根本来看这件事?
约聘雇有着公务员的权力以及公务员所需承担的义务,有权利就有义务,理所当然他也要有公务员享有的权利,这应该是基本法律逻辑吧?所以从一开始就应该要保公保及退抚才对,举例来说,如果现在有两个警察,一个是劳工警察、一个是公务员警察,他们做的事都相同,但如果因公死亡/殉职,领到的钱可大不相同,还是说约聘雇都独立上班的?我们请移民署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晋用管道不同不该作为区别身份的理由,油水电等国营事业也不是参加考选部所举办的国家考试,政务官也没有,我认为应该是以当事人所执行的业务以及当事人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做区分。
其他职缺可以提叙的问题,如老师、军人,他们在转为正式老师或考上公务员时,有些人是可以提叙的,老师规定很多不太一定,军人好像几乎都可以提,但军人业务跟公务员业务完全无关欸,军保跟公保也不同身分阿,为什么他们可以提呢?
最后,不会有人觊觎公务员身分来当约聘雇的,看似领多但是要缴更多!有这身份也只是限制更多而已,以上都不是从法规面分析,是从根本的法律价值出发,要释宪也是从这边着手,希望台湾劳权都能不断进步(不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