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不行
国赔法第二条: 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
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国赔法第三条: 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人身自由或
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从第二条观之, 他叫你回来上班, 是在执行管理措施, 并不是执行公权力,
第二条就踢掉了
从第三条观之, 你是被同仁传染的, 然后机关可能也不知道那个同仁有病
并不是公共设施管理有欠缺,
然后, 严格来讲, 机关办公室可能也不是公共设施(有别于公园)
所以第三条也踢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