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晚安大家好
近日准备登出
关于离职两三事请教板上先进
辞职递上去应该有几种结果不知道理解有没有误?
1.离职上面可以压三十天没有回应就直接生效
(保障法12-1条)
2.上面依照该员要求日期生效
3.同意但是不照该员要求的日子
也就是 要求离职日 <准辞日<三十日
那么又接下一层次的问题:
公务人员交代条例
第 14 条
主管人员移交时,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与
前任会衔呈报机关首长。
机关首长对于前项呈报,应于十日内予以核定,分别行知。
是不是说身为主管要离职 如果压的日期少于三日
机关可以用无人交接挡着 最多到有人来(含当日)的3天才准离职
最后一个问题 保障法12-1 跟交代条例14 会有竞合问题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