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LA123132 (Rola)》之铭言:
酸民法庭结论: 原告之诉驳回
理由:
一,
"书面警告": 查我国考绩法, 惩戒法并无此性质的处罚,
对于公务人员的身份, 财产权并无影响, 甚至连 ecpa上都不会留有纪录
对台端尔后的升迁利益亦不会有任何影响
二,
机关内部管理, 究系要采当面训斥(口头警告), 或者书面训斥(书面警告)
, 这真的是机关的权力
再怎么酸的酸民都不会否认, 机关有告诫的权力
三, 因此, 本案连申诉再申诉都不能提
结案, 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 谢谢
备注: 保障法第77条: 机关管理措施不当,致影响权益者,
如前面的分析(ecpa不会有), 不会影响台端的权益,
所以应该连申诉再申诉都不能提
: 先说结论:
: 台中市政府运动局以“某案未依限填报,致108年管考绩效不佳”为由,发文至我现任机
: 关建议惩处,该案根本不是我承办,运动局完全不认错!!
: 107年3月1日-108年4月21日 前单位
: 108年4月22日- 现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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