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台中市运动局惩处令人无言

楼主: bota (llll)   2021-03-19 20:53:44
※ 引述《ROLA123132 (Rola)》之铭言:
酸民法庭结论: 原告之诉驳回
理由:
一,
"书面警告": 查我国考绩法, 惩戒法并无此性质的处罚,
对于公务人员的身份, 财产权并无影响, 甚至连 ecpa上都不会留有纪录
对台端尔后的升迁利益亦不会有任何影响
二,
机关内部管理, 究系要采当面训斥(口头警告), 或者书面训斥(书面警告)
, 这真的是机关的权力
再怎么酸的酸民都不会否认, 机关有告诫的权力
三, 因此, 本案连申诉再申诉都不能提
结案, 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 谢谢
备注: 保障法第77条: 机关管理措施不当,致影响权益者,
     如前面的分析(ecpa不会有), 不会影响台端的权益, 
     所以应该连申诉再申诉都不能提
: 先说结论:
: 台中市政府运动局以“某案未依限填报,致108年管考绩效不佳”为由,发文至我现任机
: 关建议惩处,该案根本不是我承办,运动局完全不认错!!
: 107年3月1日-108年4月21日 前单位
: 108年4月22日- 现在单位
:
作者: ROLA123132 (Rola)   2021-03-19 21:39:00
不能申诉没关系唷!只希望不要再有任何公务人员遇到这种情况
作者: ikimi (ikimi)   2021-03-19 21:44:00
依照铨叙部109年10月5日发的函,书面警告至少算管理措施,可以申诉再申诉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3612&s=35317https://i.imgur.com/Bs1Kebd.jpg
作者: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2021-03-19 22:37:00
建议奖惩非行政处分,不过可对前机关提起刑事民事诉讼就诽谤与名誉侵害部分要求赔偿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21-03-20 14:21:00
这要打也是打民事诉讼,不是跟你打行政好吗?
作者: eno4022 (eno)   2021-03-20 17:20:00
告当然是可以告啦,有没有实益就难说机关只是发函只是建议惩处事主,并不是真的惩处要花时间跟律师费去争一口气当然是可以,就怕钱跟时间花下去,连法官都觉得没啥大不了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21-03-22 20:09:00
印象里李敖以前打过个官司,没要多少赔偿,就1元,但要求机关门口贴一天封条啥的,纯爽而已那种我要的不多,请单位首长具名登报认错?
作者: pearlQQ (珍珠QQ)   2021-04-07 19:56:00
不是阿,那何必诬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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