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署公会事也该下一个结论了,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
一、之前递交连署书的同仁,如果改变心意,可以撤回
二、希望一个月内有新连署同仁,加上之前连署之总额必须超过30位法定门槛
三、希望有领头人(本人已无在职身分没办法当)
连署书寄件地址:
义修法律事务所
萧嘉豪律师
[email protected]
北市大安罗斯福路三段125号3楼之6
PS:
一、未曾参与连署同仁,请以电子邮件信箱为主要联系方式;
已经参与连署应该都有收过我寄的短信,亦可直接打我电话。
二、后续召开各种会议会在我事务所内,
上开地址在罗斯福路【土地银行】楼上,距离台电大楼站约200公尺内
但如果有人可借到更大的会议室亦可到该地址
三、如果到110/04/30无法完成法定门槛,则本案取消;
我会逐一打给上次跟这次连署人,并询问是否取回连署书或由我销毁。
以上说明~
※ 引述《WindT (呼呼)》之铭言:
: 我是负责蒐集连署书的律师,后续也会负责筹组程序
: 推文很矛盾的是
: 1.要求公布发起人资料
: 2.机关很人治→会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