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谈] 辞职后的一记回马枪=考绩丙等

楼主: bota (llll)   2021-03-05 18:47:35
※ 引述《BPM88 (成立新板好难)》之铭言:
: 因为“诋毁机关”,所以丙等。
^^^^
一, 前几个礼拜, 有一个被国安局告违反情报工作法的,
那件我觉的不见得会输
二, 虽然行政诉讼的胜率比刑事诉讼更低(毕竟有检察官把关了),
相对于国安局那件(可能要请强一点的律师),
我觉得这件, 不用请太强的律师, 应该就会赢
诋毁在法律上没有这个词, 相似的就是公然侮辱跟毁谤(刑140条),
而公然侮辱跟毁谤, 要件是要严格检视的
陈述事实, 怎么样也不会构成 "诋毁" 这两个字
原po 那篇,... 其实没有骂赶林羊,靠北之类的脏话, 通篇都是在
陈述一个事实,...
这去告, 感觉随便都会赢
ps: 原po已经离开这个体制, 赢跟输已无实益, 不过会有造福后人的效果
, 地方局处应该没有法制人员, 才会让他有 "他说诋毁就是诋毁的错误
观念", 这会被法院打脸的
ps: 其实我支持上诉,... 虽然对原po已无关, 不过如果能赢, 纠正机关滥用
权力的风气, 让他改革, 以后进去的人会比较好,
然后那个机关内部管理合理一点, 对社会其实还是好一点 (机关是公部门
不是谁的公司 , 没有人有权力在里面滥用权力)
然后透过法院, 把一个滥用权力的机关纠正成不那么滥用权力,
这其实是社会的进步
ps: 初步判断那个机关滥用权力的理由: 升迁商调不给走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21-03-05 18:49:00
赞同你的看法,不过我不敢讲那么绝对,凡事都有风险XD
作者: foone (请问什么)   2021-03-05 18:59:00
用刑事概念解释行政法?
作者: ali210 (凡)   2021-03-05 19:02:00
你的法条怪怪的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3-05 19:38:00
前几天某篇一个私德都能记过了,板上还一堆人挺应该罚,何况批评机关,活该被吃死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21-03-05 21:07:00
真笑话,陈述事实是言论自由吧?批评机关的是乡民呀...
作者: bbb1564 (禽兽大大)   2021-03-05 22:10:00
法律上也没有毁谤 只有诽谤吧@@而且那是310条...?
作者: R3210 (贪小便宜你会损失更多)   2021-03-05 22:25:00
前几天看到在办公室骂长官也能说是有损公务人员声誉 不要小看老人的智商 愚蠢到你无法想像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1-03-06 11:59:00
法律上没有写死的词,解释空间才大,谁有权解释呢
作者: tsui1206 (小白喵)   2021-03-06 15:48:00
还在讲国安局不见得会输,若真赢了是国家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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