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国考版就这公立医院的住院医生是不是适用公务员服务法 战了起来。
小弟查了一下,医事人员人事条例第9条规定,住院医生是用聘用人员条例聘用。
铨叙部过去解释函令,也有提到聘用人员有适用公务员服务法, 那台大医院住院医生应
该算公务员服务法适用范围。
铨叙部85.2.27.(85)台中甄一字第1256915号函: 聘用人员聘用条例之聘用人员,系公
务员服务法之适用对象,如有违反上开规定,得否依相关规定予以处分,或依其聘用契约
书课以应负之责任。
铨叙部82.2.1.(82)台华法一字第0795572号函: 台湾省立某医院编制内有给之医师(
含主治医师、住院总医师、住院医师等)于上班时间内在其办公处所依其机关组织法规所
定职掌事项,执行医疗业务之行为,尚难谓为非属公务员依法令执行职务。
铨叙部99.10.20.部法一字第0993260749号 又重申过去认为聘用人员适用公务员服务法
所以,从过去函释来看,实在很难说台大医院的聘用住院医生不算公务员服务法的公务员
。
可是,公立医院的非公务员身分医生,又细分为 聘用 与 约用,好像是预算有限、约聘
名额有限,用约用的方式来处理,约用人员的权利义务又不同了...
人事法规真的很没有逻辑耶,有够乱的,有没有相关人事专业的板友出来分享一下。
以下小弟感想: 如果铨叙部认为公立医院医生在医院的事情是公务员依法令执行职务,
也包院医生,那其他任用法任用的一般公务员被要求禁止兼职,专心公务,有碍官箴,
那住院医生也是执行公务,应该也不能排除适用,而且医生工作性质人命关天,更应该
专心公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