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公务员辞职再重考之职等

楼主: jses1   2021-02-28 12:54:22
借原文询问一下
假设跟这篇文的情况相似
惟辞职前职系并非可以相互或单向调任至重考上职系者
但具有十年内曾修习与重考上的拟任职务职系性质相近之科目二十学分以上
不过尚未曾送铨叙部认定职系专长
(非现职期间似乎也无法请铨叙部认定?)
那是否可以在重考上的到职日那天(或提前数天)
一并提供过去修习学分证明请铨叙部认定并告知单位人事
于铨叙部认定专长前暂以5等5认定及叙薪(同初任人员)
于铨叙部认定后再追溯至7职等同数额俸点?
感谢。
※ 引述《tknt ( )》之铭言:
: 假设我现在九职等
: 因生涯规划想出去业界试看看
: 若过了两年 觉得混不下去 XD
: 又重考回公务体系
: 假设我一样考高考 或是地特三等
: 那考回来之后 我的职等还是九吗?
: 还是必须从六开始爬
: 以上问题问过我扪单位人事 不过他一直说帮我问看看 都没下文
: 只好上来请先进解惑
: 谢谢
→ ezmantalk: 9职等任用资格应该没有限制转调情形 就看你的考试职系和九职等职系是
否具可单向、相互调任或同一职系 如果可以可用9职等任用资格先予派代 待遇就会以前
铨叙 审定薪俸薪级算
→ fhk701213: 画重点 辞职重考同职系 绑约满 9职等中断n年重考高考 不是非现职人员
商调
→ ezmantalk: https://tinyurl.com/y2t6j6wj
推 snowcs: p09离职再任p06-07职务,叙p07同数额俸点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21-02-28 13:22:00
此一时彼一时 去年新增任用法施行细则第21-1条 只限现职并要经商调程序 非现职人员能不能套入考分缺 要研究一下…原PO引了我的推文特别说一下 其他请有这样经验的人事来回答你…然后我印象中有办过的案子 非现职在回来依俸给的相关规定 是支给7年功6 不是9(外补缺) 休假手边没工具书有空再找 案子送审经铨叙部审定没有问题(所以非常确定)
作者: sleepcat612 (睡猫)   2021-02-28 13:33:00
非现职人员复应考试录取都是不占缺训练,期满后只能以过去任职年资办提叙
楼主: jses1   2021-02-28 19:18:00
感谢,看来现在新增21-1条规定解释,即使是同职系具任用资格,也无法视同商调了,需等受训期满后依曾任年资办理提叙;至于不能调任之职系以学分取得任用资格者,因不包括在曾任年资办理提叙的办法里,就完全没救了,薪级需一切从头开始
作者: elodie11 (沙沙)   2021-03-03 10:35:00
看21-1的立法理由提到非现职人员如具任用资格且用人机关确有职缺仍得本全责认定是否派代,请问权责机关是指哪个机关呢?
作者: sleepcat612 (睡猫)   2021-03-04 15:46:00
权责机关自然是用人机关,但是非现职人员想要占缺训练得先驳倒铨叙部109年8月10日部法三字第1094959651号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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