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才机关】教育部技术及职业教育司
【人员区分】一般人员
【官职等】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
【职系】综合行政
【名额】1
【有效期间】110/02/17-110/03/02
【资格条件】
一、具国内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专校院学士以上学位。
二、普考或相当等级以上考试及格,并具备综合行政职系任用资格之公务人员。
【工作项目】
一、办理技专校院高教深耕计画。
二、推动技专校院产学合作业务。
三、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联络方式】
人事处李小姐(02)77365931;[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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