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先进:
有关3年不得转任限制
刚收到109初等廉政铨审函,有提到3年不得转任限制:
“109年公务人员初等考试及格人员,自取得考试及格
之日起,实际任职3年内(至112年7月30日止)不得转调
原分发任用之主管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学校以外之机关
、学校任职。”
我今年又考上普考廉政,预计110年1月25日到职
但分发机关非原○○市政府政风处所属机关政风室
廉政的主管机关,不是都“法务部廉政署”吗?
这样算不算
“非转调原分发任用之主管机关以外之机关任职”?
是否可以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4条、公务人员任用法施行细则第 21-1 条
于110年1月25日“先派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