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想请教有关会议纪录结论是否可以代表函的效力?
上级单位针对土地协议价购一案开了价格审查会,
会议结束后本单位收到一份会议纪录来文,
主旨只写检陈XXXXX审查会议纪录1份,请查照。
附件的会议纪录内容只写结论两点,前面全部略,
结论其中之一是写:本案由XXXX(我的单位)依估价金额(某个价格,大写数字还写错)
可向地主进行价购相关事宜
我认为来文说明处应该叙明会议结论并清楚确实的写上授权我们单位依会议结论办理,
但长官认为不需要,要求我直接处理。
主要想问清楚,我要求来文应该清楚明确写出要我们依会议结论办理,
这样多此一举吗?
还是会议结论就可以代表上级单位授权我们处理,只要照着会议结论处理就好?
先谢谢各位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