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图前馆长诈领差旅费 二审改判1年8月
联合报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84896
国立公共资讯图书馆前馆长吕春娇
向检廉自首诈领差旅费,一审认定
诈领17笔共2万多元,判刑2年缓刑
4年;经上诉,二审今天认定诈领
仅6笔共9165元,改判1年8月缓刑
3年。可上诉。
全案缘于吕春娇被控于民国99年至105年间担任国立台中图书馆(已更名为国立公共资讯
图书馆)馆长期间,以洽谈合作事宜为由申请公差,实际却为担任校外委员、进行论文口
试及审查委员、看病等私人活动,并向国资图请领公差旅费。吕女主动到法务部廉政署自
首,并自动缴还不法所得。
案经台北地检署起诉后,一审的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她诈领17笔差旅费,共计新台币2万
2255元,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共17罪,判刑2年,缓刑4年,须向公
库支付15万元,褫夺公权1年。
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审理期间,吕女承认领取差旅费,但否认有利用职务
机会诈取财物的犯罪故意,辩称她未曾受过公务员荐任、简任训练,不知相关规定,且在
申请出差之日,顺便从事推广、宣导国资图的业务,仍属执行公差事由,并非诈领差旅费
。
二审合议庭认定,吕女久任公职,并担任主管多年,有人事、会计人员可以咨询,除有申
请休假、公假、公差的经验外,在担任主管期间,更须就部属的差勤为准驳批示,不采信
她所称不知相关规定。
吕女辩称出差时顺便推广国资图的业务部分,二审认为,此非机关指派执行任务,因此不
符合公差申请差旅费要件,行为仍属诈领,且她曾去医院门诊看病,这与公差事由不符。
二审指出,原审认定她有17次诈领差旅费,但其中有11次的演讲与国资图业务有关,11次
中有5次与国资图科长一同推广业务,因此,这11次差旅费申请应认与公务相关,而非利
用职务诈领财物,应予撤销改判无罪;其余6次,维持原审有罪认定。
二审审酌她6次犯行,诈得金额为9165元,情节轻微,犯后自首并缴回犯罪所得,判她应
执行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3年,褫夺公权1年。可上诉。
此外,监察院8月底认定,吕春娇涉诈领差旅费,并在出差期间从事私人行程,旷职6天,
将她弹劾,案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中。
心得与评论:
常听到有人诈领差旅费
早期这种现象可说是相当普遍
资深公务员多半视为福利
给自己变相加薪
但时代已经不一样了
现在很多人都会盯着看
被发现的后果严重
直到最近,竟然还有人在板上说有人浮报加班费
这真的有违法之嫌
希望大家不要因小失大
大家有听说过类似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