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遇到差勤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原本预定三天的行程是这样
第一天载着工具设备移动 台北->恒春(住宿)
第二天 恒春->目的地执行业务->恒春(住宿)
第三天 恒春->台北
但是
第一天 车子在开过高屏溪 在高速公路上失去动力 这时候大约三点
当下报告科长跟连络秘书室 说明现在状况
在路边等待指示的时候 试着发车 有动力了 可是还是有警示灯号
在秘书室的指示下前往最近的维修厂检查 判断维修需要4天
业务执行显然不可能
跟科长报备后 打电话通知原订旅馆取消 紧急找寻附近旅馆(此时约4点)
打算隔天回程
入住旅馆后 科长连络说人事有意见
说如果判断业务无法执行 应立即返回...(此时约5点半)
也就是说 这天的住宿费不能报 并且第二天应该要正常上班 不能到要请自己的假
这人事的判断.. 真的是这样吗?
也太不合理了吧 第一天虽然只是移动 但应该也属于执行业务的一部分吧
不能完全说没执行到业务阿
而且知道车子不能马上好的时候 已经4点了
要在屏东的我们回程? 当下光是要我们从保养场到其他地方都是问题了 有没有搞错??
想请问人事的处置是正确的吗 ?其他单位也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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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后续是科长
动用他各种人脉
于第二天 一大早回到保养厂拿着工具设备 进行原订业务
第三天又再拜托人 到旅馆接送我们到最近的火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