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VWbeeKl ]
作者: andywu322 看板: LAW
标题: 请问是否构成图利罪
时间: Sun Oct 11 09:04:38 2020
有一寺庙,其座落于国有土地上
该土地现编定为一般农业区农牧用地
今该寺庙提出编定公告前的航照图
(再无其他佐证文件)
=注=
法规是说,只要能证明在编定公告前已作某用途使用,就能申请更正编定为该用途的使用地
类别
=注结束=
向地政单位申请更正编定为“特定目的事业用地”
但是航照图上比较勉强堪认为寺庙位置之处,在今日已被兴建民宅,而现在寺庙已重建更大
更新,但非在旧航照图上位置,而是在旁边。
会勘时,某单位承办曾说,因为申请“变更编定”(另一种可变更土地使用类别的方式),
寺庙需缴交违反土地使用的罚款??万元。申请人不想缴,所以走“更正编定”方式。
但会勘时是以今日寺庙位置认定,与航照图所示显然不同位置,现今寺庙位置,在航照图上
是树林,不太可能是寺庙
(法规是要以编定公告前既已使用范围作更正编定)
这样是否构成图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