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职务宿舍规范语意

楼主: willowfly (柳絮飞)   2020-10-10 12:01:09
各位前辈大家好,此板首po,
小弟最近要申请职务宿舍,
在该县市查询了相关法规规范,
其中有一句规范,
规定不能申请职务宿舍,
他是这么写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借用:
现为房屋所有权人。但其房屋所在地在新竹县或宜兰县以南者, 不在此限”
这句话以我十年公务生涯来看,
我认为是宜兰和新竹也包含在内
换句话说就是有房子在宜兰新竹也可以申请。
问题来了,
1.请问我对这句的认知是否正确?
2.若我认知正确,代表小弟我有资格申请,但我打给承办人问,他表示有另外开会决议说
宜兰新竹有房子的人不能申请,这行为以开会自行决议,却不修改该管理规范语意造成他
人权益受损,我是否能申诉?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20-10-10 12:07:00
称以上以下以内者 俱连本数计算以此类推 OO以南 自然包括OO在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10 12:52:00
申诉练功啊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20-10-10 13:01:00
1.是 2.是
作者: harrylin1158 (想到再打)   2020-10-10 15:28:00
有开会决议表示以前有类似争议,很多单位会透过会议决议来解释争议,导致觉得不修规范也没差,修正法规太麻烦,所以才一堆会议记录、函释啥鬼的;救济是权益,不过有会议决议承办人也没错,只能靠你努力了,公部门本来就是会吵的小孩有糖吃
作者: Rainbowdays (Silvia)   2020-10-10 15:40:00
申诉啊,房子这事有的住一来一往1个月差1万欸,又不是几百块小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10 16:06:00
但是呢,有种东西叫做 行政裁量,给不给住可能上级也是丢给下级去本权责酌处.申请归申请,核给归核给..今天我打个比方,有人住台中,有人住宜兰,然后两人都申请说说看,你是首长,要把房子借给谁呢???要是你家宿舍多到可以随便请随便有,我想应该不会鸟毛但若职务宿舍是一种稀缺资源,很抱歉,你被打枪机率很高就像我上面讲的,要给远的,还是给近的,长官有决定权建议原PO先去了解排队状况,再问问自己要不要跟别人争
作者: aj6617 (苍月潮)   2020-10-10 17:17:00
俱连本数计算 本数指的是数字 地区是数字吗??
作者: maulong (maulon)   2020-10-12 19:50:00
文字:在新竹县或宜兰县以南者;新竹算新竹以南吗?应该是苗栗才算吧!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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