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rrylin1158 (想到再打) 2020-10-10 15:28:00
有开会决议表示以前有类似争议,很多单位会透过会议决议来解释争议,导致觉得不修规范也没差,修正法规太麻烦,所以才一堆会议记录、函释啥鬼的;救济是权益,不过有会议决议承办人也没错,只能靠你努力了,公部门本来就是会吵的小孩有糖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10 16:06:00但是呢,有种东西叫做 行政裁量,给不给住可能上级也是丢给下级去本权责酌处.申请归申请,核给归核给..今天我打个比方,有人住台中,有人住宜兰,然后两人都申请说说看,你是首长,要把房子借给谁呢???要是你家宿舍多到可以随便请随便有,我想应该不会鸟毛但若职务宿舍是一种稀缺资源,很抱歉,你被打枪机率很高就像我上面讲的,要给远的,还是给近的,长官有决定权建议原PO先去了解排队状况,再问问自己要不要跟别人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