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保训会调整公务人员救济管道

楼主: wenker (隔壁大叔)   2020-10-09 16:51:56
主旨:本会依司法院释字第785号解释意旨,调整公务人员保障法所定复审及申诉、再申

救济范围,自即日起实施,请查照转知。
说明: 
一、依本会民国109年9月22日109年第12次委员会议决议事项办理。
二、按司法院释字第785号解释意旨略以,公务人员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第77条第1
项、第78条及第84条规定,并不排除公务人员认其权利受违法侵害或有主张其权利之必要
时,原即得按相关措施之性质,依法提起相应之行政诉讼,请求救济。本会依其意旨,通
盘检讨保障法所定复审及申诉、再申诉救济范围。
三、保障法第25条所称“行政处分”,过去受历次司法院解释影响,尚以有“改变公务人
员之身分或对公务员权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响之人事行政行为,或基于公务人员身分
所产生之公法上财产请求权遭受侵害者”为限。兹因上开标准所依司法院释字第298号、

312号、第323号及第338号等解释,均系因当时相关法制不完备、时空背景有其特殊性而

,惟行政诉讼法于89年7月1日修正施行,诉讼类型已多元化,以及行政程序法于90年1月1
日制定施行,上开见解已无维持之必要。是参照司法院释字第785号解释意旨,以现行法

有关“行政处分”之判断,并未以权利侵害之严重与否为要件,保障法第25条所称之“行
政处分”,应与行政程序法第92条规定“指行政机关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为之决定或其他
公权力措施而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之单方行政行为”为相同之认定。据上,诸如依公务
人员考绩法规所为之奖惩、考绩评定各等次、旷职核定等(详如人事行政行为一览表),
均有法律或法律授权订定之规范,且经机关就构成要件予以判断后,作成人事行政行为,
已触及公务人员服公职权等法律地位,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核属行政处分,应循复审
程序提起救济。本会历来所认应依申诉、再申诉程序提起救济之相关函释,与上开一览表
不合部分,自即日起不再援用。
四、兹为保障公务人员之救济权益,请各机关(构)作成人事行政行为时,应依行政程序
法第92条规定判断该行为之定性,如属行政处分者,于制发相关文书(例如:奖惩令、考
绩通知书、旷职核定函)时,应注意救济教示内容;倘已受理公务人员就改认为行政处分
之事件提起救济时,勿再依申诉程序处理,请通知渠等改提复审,并依保障法第44条规定
办理。
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3926&sms=12390&s=35315
网址里面有PDF档 给大家参考一下
作者: liveinhome (lanister)   2020-10-09 17:26:00
这样考乙也能复审了哦?
作者: sleepcat612 (睡猫)   2020-10-09 18:14:00
能提归能提,能不能改变决定结果才是重点
作者: benson (库恩)   2020-10-09 18:23:00
程序合法、事实没有明显错误,保训会复审或再申诉结果也没啥差。真要还是要上行政法院分明...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20-10-09 18:25:00
不能!就算改了还是再申诉/复审无效 9成9无效
作者: kilimalu (李乐多)   2020-10-09 19:14:00
保训会更不能待了......
作者: core168 (临时工)   2020-10-09 19:44:00
给你救济不用太开心,不能翻盘一样让你死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09 20:03:00
烤饼比较可能,考乙慢慢等吧.....
作者: Rainbowdays (Silvia)   2020-10-09 20:03:00
至少是有进化的开始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09 20:04:00
这是配合785修正的,这修正是针对785争议第一点但通常打饼,基本上一定有很具体的事由才打得下不是长官单纯看你工作做的好不好这种甲等或乙等考评水准考乙,自己要提出为何自己认为不该打乙更不用讲,那个不能说出的甲等比例,根本就是大违宪考绩甲等乙等是[比较值],不像考绩丙等是[绝对值]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为妙)   2020-10-09 20:19:00
救济管道我只信苹果日报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09 20:20:00
而烤饼本身就属于可以可以走复审的程序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10-09 20:20:00
继续等主管机关跟牛一样看大法官解释一步放宽一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09 20:23:00
只是,大概很少人看得出来,这个释宪对冲年金改革3释宪打个比方,今天我任公务员,政府承诺我30年后给我60%退休金,然后,30年后,我要退了,政府说,我只能给你50%退休金而若同样的劳工vs雇主,契约关系雇主一定输,要履约雇主没钱,就是形成债权而已反而,公务员 vs 国家雇主呢? 抱歉...国家说的算.....今天三释宪给了政府空白大权,赖帐的大权,告到三级也没用
作者: goodkkk (加油)   2020-10-09 20:59:00
作者: legendsing   2020-10-09 21:02:00
这是标准的,看得到,但吃不到吧
作者: sleepcat612 (睡猫)   2020-10-10 09:43:00
大法官只说公务员可以告,没包票公务员赢啊。整体而言大法官的目标是让争议裁决尽量交给法院,并扩大审理案件范围。只是这样下去是不是干脆废掉申诉再申诉呢?有实质意义的申诉案件类型几乎都改复审了。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10-10 10:48:00
公法和私法关系本来就是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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