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二级机关 直辖市政府二级机关
一级主管 司长(12职等) 科长(8职等)
副司长(11职等)
核稿 专门委员(10-11职等) 专员(7-8职等)
二级主管 科长(9职等) 股长(7职等)
承办人 科员(5-7职等)、专员(7-9职等) 科员(5-7职等)
在直辖市政府的二级机关,例如养工处、新工处等,
8职等科长就是一级主管,多数的公文是二层决行,
也就是科长或正工决行的。
一个科负责的辖区可能是该直辖市各行政区,
而且是第一线执行业务的单位,每年要执行的预算可能达好几亿元。
7-8职等的正工责任也不小,要主持会议及会勘,还要代理科长,却无主管加给。
而7职等股长,也是要带人的。
在中央部会,一个科长往往没办法决定任何事情,什么事情都要请示。
一个最简单的副本公文也要专门委员或简任技正才能同意存查
(或许有的部会科长就可以了)。
一个司最常做的事情就是督导,写一些官话,或是把文转出去。
当然也有一些政策规划,但往往是一个美梦,不具体也不可行。
历史资料太少,是要如何发展AI辅助决策?但这是主管的梦。
科员只要熬得久,占到7-9专员缺的机会高,
其职等还比直辖市政府养工处、新工处科长还高,
但两者的气度、自信或是能力,可能是天差地远。
行政院的参议(10-11职等)、科长(单列9职等),是承办人。
国防部简任编纂(10-11职等)也是承办人。
或许本文观点不能代表整体,还是有很多例外情形,但希望不批评及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