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 采购评选委员会

楼主: planar0202 (planar0202)   2020-08-23 07:51:22
曾经办理一件委托专业服务采购案,为成立采购评选委员会,
已于签文叙明采购法规定,也口头向长官说明采购法规定,
采购评选委员会之专家、学者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原本签出的采购评选委员组成是符合采购法规定的
(名单是该单位过去曾找过的人,非出自工程会数据库)。
但主管仍坚持纳入自己想找的人,就是一定要有那些人,
并以铅笔注记请首长或其授权人勾选该人选,
果然首长或其授权人就是依照该主管铅笔注记去勾选委员,
但也造成采购评选委员组成不符合采购法规定,
即专家、学者人数少于三分之一。
后来只好重签,该单位犯相同的错已不只一次。
机关有自己的规定,依不同采购金额级距,会有对应的评选委员会组成人数。
本采购案的评选委员人数5人,母数无法放大。
主要是想表达主管无视签文内容及承办人口头提醒
,坚持要放自己想要的人让首长或其授权人勾选,
导致评选委员组成不符规定,结果就是重签。
作者: qazws08 ([戏言])   2020-08-23 08:06:00
把母数放大啊,贵主管爱用的就放2/3,反正又没有人数上限
作者: Rayless (明心见性)   2020-08-23 10:01:00
可以自提名单啊,又不一定要照工程会的专家学者数据库第一项专家、学者,由机关需求或承办采购单位参考主管机关会同教育部、考选部及其他相关机关所建立之建议名单,或自行提出建议名单以外,具有与采购案相关专门知识之人员,签报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人员核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8-23 10:27:00
那你就想办法把分母弄大啊.......不然你看勾的那些人有没有双重身分
作者: Rayless (明心见性)   2020-08-23 10:33:00
看有无"与采购案相关专门知识"你这案比较有问题的是"铅笔"注记内定...
楼主: planar0202 (planar0202)   2020-08-23 10:35:00
分母无法放大 有内规 文章已说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8-23 10:45:00
重点是....你家主管你是怎样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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