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服务于医院,最近遇到如下事件(有录音档为证),心情低落难以接受,想向媒体
(苹果...)指名道姓PO文,让社会大众以我为鉴,思索单位对待员工的行径是否得宜,但我害
怕后续或会被单位提告或惩处 ,想请教PO文时应注意的事项,我应该如何自保
简单说就是循正当救济管道反应,多次向长官报告工作环境不良,但长官却不当处置拒绝
理性沟通,认为下属精神状态有问题(把人当疯子该吃药了,是为了省时省事吗?),就命令
下属给精神科医师诊疗。而精神科医师为了让我吃药,还提到阿扁总统的服药情形,说阿
扁总统原本也不吃药的,但吃后效果好,允诺我吃药后感觉较好,将安排调单位。所以
我依诺吃药,但精神科医师却毁诺。我被欺骗后感到很痛苦。我想投书,也想自保
请问会被用公务人员服务法第4条处罚吗 ? 或被用其他什么理由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