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小弟服务于医院,最近被调单位,被调到病历管理组,但因为对存放大量陈旧破损病历严
重过敏,所以上个月多次找长官反应不适,请求调离病历组,但循正常管道向长官反应,
却被长官不当处理,所以便向行政院院长信箱反应,内容如下(有关机关名和人名以xxxxx
表示):
长官好
职目前服务于XXXXXXXXX病历管理组,因为职在反应后长官依然处置不当,所以职反复
重听109年7月17日会面的录音档 ,再次确认周XX主任说要安排职在品质管理中心工作,但
事后却否认此事,职被欺骗后感到很痛苦,因为职当时答应服用周XX主任开的精神科用药
,系因为周XX主任允诺用药>精神状况好>调单位作一联结,但周XX主任却没有依诺让职
调离病历组,所以职恳请长官帮忙,删除职的精神科就诊纪录,因为周XX主任没有依承诺
安排职到品质管理中心工作,而且欺骗就是不对,不可以骗人强制就医,不可以在非核可
为医疗行为之诊疗室进行诊疗,不可以骗人吃药后会安排工作,不可以明知病历组空气伤
害职却让职继续待在病历组。职愿以录音档为证绝无不实。更重要的是,因为病历组空气
伤人,职天天都不适,只想赶快调离病历组,恳请长官帮忙,谢谢长官。
以下为职于109年8月7日送交给XXX、XXX、XXX副院长办公室的公文:
依照精神卫生法,有自伤伤人或有伤害之虞,强制送医,由精神科医师诊断或鉴定。但职
109年7月17日周五下午被XXX副主任命令(强制),由XXX陪同找张XX主任(事后才知道
是精神科的周XX主任,名字不同但发音很像),所以职是在不知情且无意愿就医下,进到
非核可为医疗行为之诊疗室(系医务企管部本部入口左侧小房间),直接被引导进行精神
状态诊断或鉴定, 然后允诺用药>精神状况好>调单位作一联结。这整件事,职知道XXX
副主任作法不对,因为职的情况并不符合强制就医,职并不是疯子,但XXX副主任不只隐
瞒精神科周XX主任的名字代以命令(强制)职找张XX主任,且以命令(强制)要职让周
XX精神诊断或鉴定,XXX副主任的作法,令职难以接受强制就医。也并非如李XX主任所批
职的签谓系经当事人的同意,职是在不知情且无意愿下就医,亦即被强制就医。职确实为
局中人。事实上,因为病历组空气伤人,职天天都不适,只想赶快调离病历组,恳请长官
帮忙,谢谢长官。
但本院收到行政院院长信箱反应,目前已过2天,小弟依然没有调离病历组,所以想请问各
位前辈,小弟有录音档为证,请问还有什么救济管道可以讨回公道,谢谢各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