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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代理人
> 征才机关:劳动部
> 人员区分: 约雇人员
> 官职等:无
> 职系:无
> 名额:1
> 性别:不拘
> 工作地点: 10-台北市
> 有效期间:109/08/03~109/08/13
> 资格条件:
1.具中华民国国籍,不得兼具外国国籍。
2.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6条回避任用及第28条各款之一情事者。
3.大专以上商业相关科系毕业,须检附学历证明文件。
4.具备WORD、EXCEL、POWERPOINT等电脑应用能力。
5.有行政机关从事会计业务等工作经验,且熟悉中央政府岁计会计资讯管理系统之操作者
尤佳。
6.具工作热忱及负责尽职,能独立作业。
> 工作项目:
1.编制本部及主管岁入岁出预算执行状况月报表、本部会计报告(含公务预算、特别预算
、花东地区永续发展基金及就业安定基金)。
2.办理本部及本部执行就业安定基金等记帐凭证、付款凭单之编制事项。
3.办理所属机关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及呆帐转销之核转等审核事项。
4.办理本部主管信托基金半年结算报告及决算之审核事项。
5.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 工作地址:
台北市中正区馆前路77号10楼
电子地图
> 联络E-Mail:
> 联络方式(含检具文件):
1.本职缺系办理本部会计处科员请假及育婴留职停薪期间所遗业务,代理期间为到职日起
至约雇原因消失或期限届满日止(暂订109年8月3日起至111年10月13日止,惟以实际请假
及育婴留职停薪日期为准)。
2.意者请检附下列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装订:
(1)履历表(内容应含照片、基本资料、学经历、工作经验及专长兴趣等)
(2)最高学历证书影本
(3)身分证影本
3.于8月13日前迳寄“10047台北市中正区馆前路77号10楼劳动部会计处收”(以邮戳为凭
,逾期不予受理,资料不全、资格不符者,不予通知面试,亦不退件),封面请注明“应
征劳动部会计处约雇人员职务”。
4.甄选方式将先就书面资料审查,再择优通知面试,未获通知面试或录取之应征者,书面
资料恕不退件。
5.正取1名,得择优增列候用人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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