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采购法观念求指导

楼主: AHELF (工作 QQ)   2020-08-09 19:29:34
※ 引述《a9330000 (0000)》之铭言:
: 各位前辈好:
: 小弟之前运气非常好
: 所在的单位都只办小额采购案件而已
: 今年换单位会办到10万元以上采购案了
: 因此最近上了采购法课程
: 其中老师有举例一件例子
: 例如:
: 首长交代要整修办公厅舍,维修金额会到10万元上
: 承办人因不知如何估价
: 便请厂商来估后,依估价单资料办理招标案(完全是我办理小额采购作法......)
: 但如果这么作就违反采购法,可能会坐牢.......
走火入魔的理解方式
前几年开始因为某些审X报告(应该是没记错)的关系
有2个态样 变成以很走火入魔的方式...但工程会似乎还是以各机关自行裁量处理
然后 各机关根本无法好好解释给审X听...于是 弄出很多奇怪的样态
然后传来传去 就类似 原PO这样采购观念不深的 开始走火入魔理解
1.印刷 某些机关一律要用开口契约(跟本案无关 先不讨论)
2.公开方式(含公开取得及公开招标) 多为最低标...
要先去采购网 "公开征求"
这里的公开征求
 实务操作上是指 采购网里 政府采购-公开征求/公开阅览-公开征求
其法源依据是
采购法第34条1项
机关办理采购,其招标文件于公告前应予保密。但须公开说明或藉以公开征求
厂商提供参考资料者,不在此限。   ^^^^^^^^
重点在于招标文件于公告前应予保密...
当初是抓着 机关 使用厂商的报价单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是不是提供您报价单的厂商,就在机关招标前就知道内容了?
所以...机关没有保密...
对 就是这样...当初缺失就是这个概念
完完全全天上宫阙般的单位事后审查
才会搞出来这种不食人间烟火的御旨
机关在正式招标前 询商访价 是有什么错???
连行政院物价指数或是那本营建物价更别提个民意代表机关弄出的参考
都无法完整反映原物料实际行情...
再说小规模工程 人工比物料贵...
拿着 PCCES的 大工 小工价 看看小规模工程 是这样算成本吗???
有访价 才是 让公帑合理花用 什么时候变成缺失???反而是优点吧???
去看看营造厂工程采购或大公司采购 谁跟您以公开方式询商访价阿??
扯远了...
反正 被写的机关就无奈解释很多实务理由...都结不了案...
最后 最后 改善方式那栏写 尔后会依34条后段 公开征求厂商...办理
总算结案了...于是得到的结果就是...现在原PO的理解...XD
但回到第34条
"招标文件"的定义不包括契约书 投标须知 切结书 声明书...etc这些吗??
是阿 都是招标文件
那工程会 县市政府 其他机关放在网站上 不就完全不保密了吗???
...恩 您会说那些都是范本 机关要自己补充或勾选项目阿...
是阿
厂商报价进来 机关是依照厂商报价单格式 一字不改作为招标文件??
不也是有补充或修改项目 还会依据预算额度调整项目 至少会做成机关用的格式。
最后才跟着招标须知.契约稿本...等等一起...上网招标
而这些文件 除非 机关白目丢给厂商做...
不然 哪里有所谓的不保密问题...????
: 正确作法是要上采购网站用公开征求(取得报价资料)
(改成)厂商提供参考资料
公开取得是 法49条 专有名词
千万不要搞混...
: 小弟对10万元以上采购案完全没概念
: 想请问我理解方式有没有错误
: 如果是用公开招标方式
: 办10万元以上案件
: 就绝对不能找厂商来估
不是
讲师的意思是 不知道承办人有没有能力在被审查这个法条时能否解释清楚
那干脆 先提供您一个最严谨方式 保护自己
问题是
实务上 就算几千万的案子 放在 采购网 公开征求里面
也几乎不会有厂商提供资料给机关
为什么???
想也知道...提供资料又没利润...而且还要具名
而且万一 标不出去时 机关流废标时
或是不同厂商提出机关预算编列不实...
还可以归给当初厂商提供的资料不实 导致错误
然后 检调又可去查提供资料的厂商是不是怀有恶意给予错误资料至公务员登载不实
别以为没厂商这样想...XD
除非 利润 非常好的...才有厂商 这阶段会进来...
嘿嘿 利润非常好...让您想到什么?? (浪费公帑之虞) XDD
然后几十万 几百万 那种 利润少的...也没厂商愿意做白工
搞到最后
就是一种徒具形式的冗事...
不过 一将功成万骨枯...
第一线承办机关只是卒...事后可以审查督导稽核的才是"将"
: 要用公开征求(取得相关资料)后
(改成)厂商提供参考资料
不要和公开取得弄混...
另外 这个"后" 讲师也只敢跟您说是程序完成
不会教您乖乖等厂商主动提供...
: 再办理招标
这样说 您懂吗?
: 如果是用采购法第22条第1项相关款或中央机关未达公告金额采购招标办法
: 第2条第1项第2款
: 先签叙明理由经首长核可,案件可采限制性招标后,便可请厂商来估价
: 取得报价单或估价单后,再签请首长核定底价后,再跟厂商办理议价后,
: 就等厂商履约,另需要签订契约吗?我的采购案流程对吗?
: 小弟目前服务是离岛偏乡单位,采购案大多会是公告金额以下案件
: 且应该多以限制性招标方式为主
...
要件符合 首长心脏够大...
才会让您每件都这样办...
: 恳请前辈们解答 非常感谢
作者: pk0943 (.)   2020-08-09 19:34:00
很多乡下都是把公告金额以下当小额采购办。
作者: lena98906 (废物姐姐)   2020-08-09 21:59:00
清楚
作者: qazws08 ([戏言])   2020-08-09 22:18:00
最近上了一些课,很多讲师都有讲到保密这档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8-10 09:13:00
洽商估价,不代表整套照抄当作招标文件换言之,你也可以签个小额,付费请专业人员(厂商)到府估价就跟你工程一样,工程内容千万种,还不是请专业的公司设计and 估价,然后才依据设计估价结果上网发包?询价估价,操作上让机关知道,大概要拿捏多少预算经费你之后怎样把这张估价单的content 化为工项??要是不想直接厂商一次搞,学工程把设计施作监造拆开来吧
作者: kentket (鱼~!)   2020-08-10 19:00:00
作者: a9330000 (0000)   2020-08-11 16:21:00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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