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HELF (工作 QQ)
2020-07-21 14:47:15科技部询问过
105工程企传字第F1051818号 (GOOGLE可以看到)
工程会传真答复的意思是:皆可
不过大部分中央机关(如您所举)
和 台北市政府 都是最后一次验收完 再做结算验收证明书
https://gpis.taipei/frontFunction/Affair/wfrmQA_detail.aspx?ID=2329
( 台北市的答复方式 是最后一次才做的情形)
※ 引述《bota (llll)》之铭言:
: 一, 台南市的区公所(定型稿)
: https://reurl.cc/b5QqjE
: 每段验收完, 就填一次结算验收证明书
: 二, 内政部
: https://web.moi.gov.tw/psu/statistics04.aspx?type=3
: 第八大项、验收及保固阶段
: 第13小项
: 却说这是不符规定的
: 三, 我查一下, 法条好像没说, 要填几次
: so,
: 法无禁止事项: 所以爱填几次就填几次, 内政部采购稽核意见,
: 那是不当干预?
: ps: 会有这个问题是, 假设内政部的人调去台南市(或工程会)当官
: , 然后提出台南市所有区公所, 这个做法错了, 这样ok吗?
各县市应该会有 各自规定...
主管机关 解释是 都可以
所以就是各单位内部自行协调订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