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台南市的区公所(定型稿)
https://reurl.cc/b5QqjE
每段验收完, 就填一次结算验收证明书
二, 内政部
https://web.moi.gov.tw/psu/statistics04.aspx?type=3
第八大项、验收及保固阶段
第13小项
却说这是不符规定的
三, 我查一下, 法条好像没说, 要填几次
so,
法无禁止事项: 所以爱填几次就填几次, 内政部采购稽核意见,
那是不当干预?
ps: 会有这个问题是, 假设内政部的人调去台南市(或工程会)当官
, 然后提出台南市所有区公所, 这个做法错了, 这样ok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