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使用电子发文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若是送达证书的问题,
: 电子公文应该也会有签收纪录
就我所知,北院执行处最早是从去年底,开始使用电子公文。从一开始就针对嘱托函加影
卷的部分,只要求执达员做电子公文。
开始做了之后,曾经发生北部某法院因为当时处理电子公文人力不足,所以把传送到的电
子文一直搁置没有处理,造成大家那一阵子都不信任电子公文,而且当时扫描设备也不充
足,北院就没有很多人做。
今年开始,因为上面的人发现邮资真的太高(已经采取一些省邮措施下,一个月好像还要
500万),就开始完备扫描设备,让大家方便用电子公文,设备完善后确实也提升大家制
作的意愿。
就实际运用来说,其实电子文在运用上有一些不成文的限制,如果影卷扫描超过一定页数
,档案太大是没有办法传送的(不知道是不是单独法院的问题),还是要回归纸本。另外
就是执行命令(执行处最大宗的公文),补正函(有些事务官认为)是不能做电子公文。
所以剩下能做的只有查邮局,一些一般通知函等等。现在要求是有单一行政机关的文都做
电子,但是这种文实际上不多。
大体上来说,电子文可以省掉寄信跟整理回证的时间,但是就目前文采在电子文的发送操
作上实在是不太便利,首先制作公文的格式,要自己手动改成电子文的格式(删掉发文日
期、把银行的送达代收人弄到内文等等),印出稿(如果有另外要寄送的当事人要另外印
文出来寄),核事务官章,送用印,再上传,再去点收作业中的选项打印清单,再把清单
连同稿送收发室,等从收发室回来后,公文再附卷上架。
相比于不动产查封只要按右键传送打印,或是查集保函系统已直接内建上传,上述流程确
实不太便利,但是“科技始终来自于人力”,就让现有人力花时间完善科技的不友善,反
正大家都已经习惯这个不友善的文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