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觉得司法机关是很跟不上时代的,
像行政机关很早就在用电子公文了,
而法院虽然可以收其它机关寄来的电子公文,但若要发文给其它机关的,
却都不用电子发文,而是要用纸本寄双挂号,很花邮资,
这两年多来才陆陆续续开始有法院在使用电子发文,
目前知道北院、士林、桃园、苗栗、新竹都有在使用电子发文,
北三院应该只剩新北还在寄纸本吧?像执行处要函邮政总局查邮局帐号的,
还是印纸本,而桃园地院是直接线上传送,然后印个清单到收发点收就出去了。
北院、士林嘱托执行的案子,到了新北由收发打印出影卷,
效率很高,新北嘱托出去的案子,大概要一个礼拜才会到受嘱托法院吧?
而像消债案件,前置协商的债权人几乎都银行,都可以电子发文,
但硬是只能寄纸本,而且前置协商的缮本常常很厚,寄一封要50几元,
虽然有些退还文件的东西是一定要用寄的,
但可以电子发文的部分却不使用电子发文,在司法机关待过的人,
应该有耳闻各法院纸本寄送的邮资花费极凶吧?花费最凶的大概是执行处吧。
不知除了新北外,还有没有法院尚未使用电子发文的?
不使用电子发文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若是送达证书的问题,
电子公文应该也会有签收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