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如先前修毕环保技术职系类科科目20学分,业经铨叙部审定具有环保技术职系专长,
惟一直没有调任。请问这个铨叙部认定有环保技术职系专长的回函是一直有效(可以持续
投环保技术职系的开缺),还是说该修毕的学分假如逾10年后这张铨叙部专长审定函就无
效了?
2.承上,因为后来职组职系合并的关系,原“环保技术职系”与“环境检验职系”合并为
“环资技术职系”,请问可以拿原本那张环保技术职系的铨叙部专长审定函,去应征现今
环资技术职系的职缺吗(因为修的科目都还是包含在里面)?还是需要再请铨叙部重新审定
环资技术职系的专长才可应征该职系职缺?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