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campus (7.7)》之铭言:
: 刚看了小玉的影片
: 他说他1~9月赚了350万
如果公务人员当事人并不是想赚钱,只是想有平台可以自由讲话:国文、英文、历史、地
理...等等主题。也不插入广告、不接业配:不想赚钱、只想讲爽的。而且不后制,每一周
总共花半小时处理个一则10分钟影片上传即可。就是那种最阳春式的,把意见讲出去,有
没有人点阅就随缘。
只是,听说达到某数量的“观看量”会开始产生“收入”(youtube的微博分红)。这样子
有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吗?而且依照我的了解,各机关长官都对部属“没事搞事”很不以为
然,若是需申请,几乎不会批准的。
所以我想请教的是,当youtuber,是属于服务法里面不必申请报准就自然可以从事的合法
“外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