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有关于不同原厂设备的年度维护采购问题

楼主: skyoun (skyoun)   2020-03-03 23:26:10
※ 引述《indianawang (阿川)》之铭言:
: 各位先进,目前在办采购时,碰到一个问题就是
: 本单位的不断电系统(都在50kva以上)因不同时期
: 采购关系,所以分属不同厂牌。如果两家分开,金
: 额是个别都在小额采购额度内,可以这样采购吗?
: 还是各位有其他的建议,感谢各位。
1.上签,签完之后分别办小额采购
但是,
假设“有厂商”有能力“维护这两种不同厂牌的 UPS (不断电系统)”
把这个案子分别以小额采购..... 若出事,谁“打算不发包的”,可能要负主要责任
主计也可能会写一堆意见
2.建议:
A.先把两种 UPS 的维护,打包成一个标案发包 (2次)
B.如果A.没有人标,拆开成两案,再发包
金额在小额采购额度内,还是可以办理发包的 (小弟还见过不到2万的哩)
C.如果B.标出一案,另一案持续没有人标 (2次以上)
这时候,可以上签,将没人搭理的部分办理小额采购
3.真的很不想发包?
如果经费科目的限制不大,一部份买共同供应契约
让剩下的部分低于小额采购额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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