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采购程序问题请益

楼主: AHELF (工作 QQ)   2020-02-22 14:07:30
※ 引述《operawu (opera)》之铭言:
: 想问板上的前辈们
: 发包的工程因“政府采购法”的第50条第2点
^^^^^
1项2款
: 终止决标。
^^^^^^^^没有终止决标 这个名词
只有 不决标予该厂商(50条第1项)
或是 撤销决标、终止契约或解除契约(50条第2项)
: 后续程序要选择是依“政府采购法施行细则”第58条的第一项还是第二项续办,这个选择应该是由需求单位决定,还是由采购单位做决定?
^^^^^^  ^^^^^
细58条第1项 1款 2款
: 感谢
您直接 引用细则58条 所以默认是 50条第2项 已经宣布决标 或签订契约了 才走这条
原则上...采购单位 是很随意的...
因为不管选择细58条 1款或2款 都符合采购法规定 ...
对采购单位来说 您选择哪款就照哪款的程序来执行...
签陈 也只要写 1款2款 皆符合采购法 请需求单位视业务需要给机关首长裁量...
好心一点 最多说明一下 两个程序办理的差别罢了....XDD
需求单位 为主...
需求单位要考量的就多了...
1.(细58 1项1款)重行办理招标比较快? 还是(2款)执行比较快?
2.重行招标...也就代表现在撤销决标的这家还可以回来投标
其他家会没意见吗???
3.撤销的决标价格都公开了...重行招标时 底价能不能高于此价格?
其他家还愿不愿意进来投标??
4.不撤销...
...
反正 撤销 不撤销的优缺点有实质影响的是需求单位...
建议您 如果是需求单位 用请教的方式跟采购单位了解 细58条1项1款 2款
在这个案子 各有什么优缺点....
再结合需求单位 对这个案子的需求特性来判断 ...
而这跟个案性质太相关 所以您问
也只会 跟您说 细则58条 1项 1款 2款 都合法
剩下的只是谁来裁量...?
而 采购单位 本就可以不对"实质"裁量...
(采购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训练发证及管理办法 第2条2项)
PS.跟采购单位吵什么是"实质"没意义...因为还有 主/会计 有关单位会被拉起来混战
我想没人想玩这种混战
这样说 您应该明白该怎么"拉"采购单位背书.而不是"推"采购单位写书...
而且 通常来说 采购单位 相对 主/会计 有关单位 是比较能讨论的吧。
也就是说 其实过了采购单位 还有监办单位要说服呢...
您不用期待 采购单位 会为不是自己的业务(绩) 出死力去说服...
所以...
需求单位 想办法做出符合自己的裁量 比较重要...
采购法 真的适合每个公务员都去上上...
因为何处不采购...???
:
作者: OolightoO (极光)   2020-02-22 20:04:00
作者: zirconium (zirconium)   2020-02-23 07:05:00
一般人碰到问题时,都不愿靠自己的精力心思去解决,他们只期望超人或圣贤的出现,为他们承担所有的痛苦、困难。独裁者就抓住人性的弱点,伺机而动,一举成名。让独裁者有机可乘的人,要负更多的责任!虽然沉默的旁观者没有支持他,但沉默旁观者其实与支持同罪。<银河英雄传说>
作者: Mothman (天蛾人)   2020-02-25 0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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