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0806soc005/
【现行规定公务员每年除有28天全薪病假,若罹患重病,还可每两年请最多一年的全薪“
延长病假”,但却未对“重病”加以定义,只要拿出公立医院诊断证明、主管核可就能申
请,以致有人钻漏洞请假。】
敝单位有个员工
五年来已经请过两次长期病假了
两次都是装疯卖傻被送医,然后就长期病假了
原本我们都觉得他应该是身心有问题 (因为牺牲很大
所以才会事那种事 (什么事就不好说了,免得有人认出
但是直到某次我亲耳听到这个人
跟我们人事的讲类似的话:
"我两年没请长期病假了,所以我是不是可以开始再请了?"
我听了就很疑惑
长期病假不是有重病有需要才能申请?
你这样的问法好像是说两年一到
林北又要开始请长期病假了
原来你前两次都真的是装疯卖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