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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19
〔记者杨政郡、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警察局直属单位一名担任警务员的男警官,与
同学及一名就读警察大学、正在某警察机关见习的实习小女警酒聚,警官的同学和小女警
陆续醉倒,男警官竟趁机捡尸性侵小女警。台中地院认定罪证确凿,依两造已和解等由,
判刑二年、缓刑五年;案发至今,男警官未遭羁押,也没被停职或免职,仍在市警局当警
官。
判决指出,已婚男警官有一名读小学的孩子,他三年多前参加一场晚间餐叙后,深夜又与
同学约吃消夜,在场另有一名同学认识的实习女警。三人在同学的台中住处把酒言欢,酒
量佳的男警官,席间频频对另二人劝酒,一直喝到凌晨,同学最先醉倒,瘫在沙发上。
男警官扶同学到卧房休息,继续与实习小女警对饮,未久,小女警也酒醉意识不清,男警
官认为有机可乘,将对方抱进空房间床上,小女警呕吐,男警官一边为被害人擦拭呕吐物
,一边顺手褪去对方衣裤后性侵,泥醉的被害人无法抗拒。
男警官性侵后睡着,待天亮被害人酒醒,发现她与男警官均衣衫不整,才惊觉遭性侵,回
宿舍后报警提告。
六十万元和解、录制道歉影片
台中地院审理时,男警官承认犯行,被告同学和被害人也充分证述,合议庭认定男警官触
犯刑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乘机性交罪,罪行明确,斥责他身为警务人员,竟为一己
私欲性侵被害人,致对方身心受创。但合议庭也审酌被告已认罪,加上男警官拼免关,拿
出六十万元和解及录制道歉影片,终让被害人同意给予缓刑,依此判刑二年、缓刑五年,
可上诉。
中市警局:收到判决再查处
台中市警局表示,尊重司法判决,收到法院判决书后,依规定查处相关人员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