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大有关特休的问题:
我原先普考有7年的年资(含兵役13个月),于107年3月辞职进修,
在107年离职当年已有21天的特休。
去年(108)地特放榜又再回锅当公务人员,
于108年4月报到后重新受实务训,并于108年8月实务训及格,
但是今年人事算给我的特休,是从我108年8月实务训及格后依比例计算。
计算方式: 21*(5/12)=8.75 (超过0.5进位),也就是我今年(109)的特休是9天。
想请问版上的大大,我们家人事这样计算正确吗?!
因为我们家人事认为特休的比例是以实务训及格后才开始计算?!
这部分是否有案例可以参考?!
因为我自己的理解,我的特休应该从报到后开始计算 21*(9/12)=15.75 ?
以上我的理解是否有错,请懂这方面的大大说明,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