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契约后续扩充时点过晚之付款疑义

楼主: whitetiger (官大學問大。)   2019-11-11 16:06:14
劳务采购案(开口合约)订有后续扩充条款:
1、本采购案保留未来依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项第7款规定,向得标厂商增购之权利,于
履约期限届满后,得视实际需要及厂商履约情形与得标厂商以原契约条件、采购
项目及原契约单价办理续约。
2、后续扩充期间至108年12月31日。
3、后续扩充上限经费计新台币100万元整。
但在第三季付款时(7、8、9月份工作,其中9月份派工事项业于108年10月4日完成验收),
累计年度付款金额超过140万元,故于108年11月4日签准机关首长(含会办财主政风采购)
以换文方式与原厂商完成后续扩充作业。(已于108年8月14日获得上级机关同意发函增拨
100万元经费。)
今,本机关幕僚单位于第三季付款时,指出后续扩充完成作业时点(108年11月4日)晚于
第三季付款权责发生时点(9月份派工事项于108年10月4日完成验收),年度付款累计金
额已超过原契约金额140万元部分,(约超过30万元),无法以后续扩充金额额度(100万元)
来办理核销。(其实就是9月份契约价金累计超出140万元)
上述因后续扩充程序太晚完成,致使超出原契约金额140万元之部分契约价金(约30万元)
无法核销之问题,有无解决方式?恳请指教。
因为政风关系,一些偏门手段不能用,个人看法是应该有补程序之类补救作法吧(不会
采购法后续扩充那么多人用,就只有我是地狱倒楣鬼遇到这问题,其他机关大大们都没
遇过...)
如果没招,就只能让厂商去履约争议调解了,不然我都上签是我行政疏失,叙明前因后果
是不可归责厂商,长官还是不想担而没批准。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9-11-11 19:11:00
都做超过爆契约金额了?? 都没人(含厂商)第一时间有警觉?以前的经验 做差不多8成 就会互相提醒要后扩了
作者: xxxxcat (...)   2019-11-11 19:19:00
你11/4的签就已经算是补程序了,签准前不该派工结算签时(或补签)叙明原因检讨疏失,不至于不能付款这个去调解机关99%会输的,然后还是一样要付款并厘清责任就算没政风关系,也完全不建议什么偏门手段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1 19:42:00
太神奇了~~~扩充上限是100,然后第三季就爆到140????换言之,口袋只有100块(8月才跟上面要到),却点了140的餐先问一个问题,这超出的花费,有钱可以支应吗????若没有经费挹注,后面都免谈啊...看是不是请厂商拆帐单,一百万的一张,四十万的一张先处理掉100万的那张,40万的那张走未达+紧急名义去专签这案子上去贵机关一定书,吃面点餐的是机关除非是乙方未经机关核准擅自施作,没核准就是没权责
作者: xxxxcat (...)   2019-11-11 20:59:00
原po没写原契约金额,100万是可以扩充的金额看起来是140+100,然后不晓得100是何时拿到补助同意函的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9-11-12 10:03:00
承办都愿意扛了 一般可以顺利结案 你们机关比较特别有去要补助款 机关知道钱不够 但也不能让厂商暂停施工?但8月14日就核拨 11月4日才办后扩 是有点晚大概就承办科室自签处分(申诫一次) 然后大家都有台阶下
作者: AHELF (工作 QQ)   2019-11-12 11:09:00
利用 行政程序法114条 补正 或 转换 ...先解决机关对厂商的问题 ,至于机关对内部人员之惩处 就大家都接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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