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大家好,有个问题不懂烦请解答。
1. 假如今年2/28四个月实务训练合格,九月初试用期满,这样到年底是否有另予考绩?
2. 听说12月只要在职一天,就有整年的年终,那是不是假如第一个问题是有另予考绩的
,话,也是12月随便做一天也可领另予考绩?
3. 公务员保障法12-1,服务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应于收受辞职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为准驳
之决定逾期未为决定者,视为同意辞职。既然是以收受日为准不是以签的日期为准,那假
如递出去时上级万一忘了或是不小心被其他东西埋住许久XD,也是一样三十日内生效吗?
4.假使提出三十天后离职,扣掉年假.特休.补休.周休二日等等一次休完,可能实际上班
日不到十天,这样有可能不被准假吗?(休假是权益,可是上面好像也有不准的权力XD)
5.现行制度下,离职能立马把缴的退抚领回来吗,还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