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我有幸考上107年地方特考四等户政, 在此之前约有5年半在区公所担任
约雇统计调查员.报到的第一天即有跟人事提及是否年资可并计, 不过我们
人事当场斩钉截铁回绝.
最近人事要将资料送铨叙部审,可能有再跟铨叙部提, 结果得到铨叙部的结果是
因职系不相当不能提叙,我的问题是:
1.户籍员和统计调查员不都是行政类科?难道一定要在户所担任约雇才叫职系相当?
2.照铨叙部的解释, 如果我之后调回公所做同样的工作, 当初的年资就可提叙囉?.
3.就算不能提, 休假年资为何也不能并计?
目前的结果是年资及休假都不能并计, 所以想跟版上有经验的大大请益, 谢谢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