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任职于公所,初入公部门的时候,前辈有特别教导办理会勘的方式
就是在会勘完当中,应该询问与会人员有没有意见,好写入纪录
会勘完后,“必须”向全部与会人员朗读今天的“结论”
然后再次询问全部与会人员还有没有意见,看要怎么修改,大家才可以接受
如果遇到会勘当下不好决解的问题,下纪录也会语带保留回去请示后再研议
自己进入公部门那么多年,一直遵循这方式,很少出现争议。
然而…
近期遇到上级机关县府政承办人排的会勘,却不是这么回事
一个议员的案件,会勘的时候我有听到县府承办人承诺会帮忙录案办理
后续会再专签县长同意后派工之类的
当天会勘完后,县府承办人没有当场朗读会勘结论
我以为县府会协助,纪录也会这么写,当场也没有主动表示什么意见
不过,收到会勘纪录后,我一整个傻眼
会勘结论根本就跟会勘当时的情形完全不同
其中一点结论还写“请公所先行本权责妥处”
这哪招!?原来会勘结论可以不依会勘情形去写?
我有把会勘结论拿给首长看,首长也是一整个不开心
然后我就回了公文,说明了一下当天的会勘过程
结果县府承办人收到文后不爽公文内容
打电话过来抱怨,说我卡案子,让案子进行不了!
还呛说要打笔战奉陪到底@@
电话中我也很不爽的回答对方,根本就没有按照会勘情形写
县府承办人就说以后小型工程办不了,要我看着办之类的
我实在是很无言,公务人员当到这样也真的是奇耙
如果会勘纪录跟结论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那当初也不用大费周章把全部民意代表找来会勘了
想问大家公职生涯是否也遇过类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