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ake73 (人)
2019-09-10 20:17:37(以下内容均为编造)
前提:已有属意的律师、希望依法完备采购程序、长官一直催
采购金额:85万元
采购标的:委托法律咨询及代为诉讼服务
采购策略:
1、依据中央机关未达公告金额采购招标办法 第2条第1项第3款,公开征求
三家以上厂商提供书面企画书及报价,并择符合需要者办理议价。
2、择符合需要者之方式:组成“评审小组”评定符合需要者。
作业程序:
1、拟定招标文件、评审规定及契约文件,上签时注明若未达三家改采
限制性招标。
2、签准后上网公告征求厂商企划书。→等标期取5天
3、公告期间,签拟组成“评审小组”并请首长勾选评审委员。
4、委员确定后联系开会时间。
5、开标:审查厂商资格,并通知符合资格者参加评审小组会议。
6、召开评审小组会议,由择定符合需要之厂商。
7、通知厂商进行议价,但在议价前依厂商报价签核底价。
8、议价,决标。
9、办理签约。
想请益版上前辈:
1、“评审小组”这个名称,是依据“最有利标作业手册”,一般
实务上也是使用这个名称吗?
2、 “评审小组”的参考名单,全部列机关内部相关熟悉采购法及
业务单位人员、无外聘委员,是否适宜?
3、“择定符合需要者”的方式,除了组成“评审小组”,不知实
务上还有什么方式?若单纯议价或比价,变量很大。
作者:
railman (大鲁蛇)
2019-09-10 20:46:00已有属意的话 直接签未达公告金额采购招标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款 签机关首长同意 直接找来议价 会不会最快?
上课时讲师都一直鼓吹用楼上说的那款,但我们机关还没人敢用?有没有人可以分享一下?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9-09-10 23:56:00
有用过,首长也有核,只是采购理由很难写,需要很特殊的状况或者是首长下的条子金额也不能太高 20万以内的比较有机会
作者:
pk0943 (.)
2019-09-11 00:06:00不懂为什么请律师诉讼要花85万?
作者:
pihan (丞相 起风了)
2019-09-11 01:43:00因为见律师就是要花钱
建议采中未办法2-1-2,较有效率,亦符合法规。引述该办法于107年之修法理由供参:为增进采购效率,各界偶有调高小额采购金额之建议,由于涉及公告金额是否调高小额采购金额之效果一致。另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删除上级机关应加强查核监督之规定,回归由上级机关视个案情形监督,以符合政府法规松绑原则。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祷)
2019-09-11 08:28:00用评的比较没争议 因为是委员共识决 只是多做一段程序 @@
作者:
catbuji (咕噜咕噜)
2019-09-11 19:20:00之前单位未达公告金额有个内部的办法,叫做评选小组可以不用外聘委员
作者: jackdawliu (CucKoo) 2019-09-12 10:40:00
建议采中未办法2-1-2,较有效率,亦符合法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