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今天遇到一件棘手的问题,想请教是否有补救方法
我们单位从就业服务站有申请短期临时人员1名
他的薪资核销一直是由我负责
流程是向上签核后,再准备已用印相关文件到就业服务站办理薪资请款事宜。
该名临时人员于上个月15日离职
但一些阴错阳差导致我们帮他退劳保日期为17号而非离职当日
就业服务站所计算的劳保日期及金额只能算到15日
中间落差的2日,总计金额约15元无法拨款给我们单位
并请我们更改金额再跟他们请款
然而该月份之薪资案已签核归档
无法善校重陈
是否要重新上签呢?
想请教这种状况有补救的方法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