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联谊文规范(不溯及既往)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9-02 04:45:28
无论联谊亦或群组招募活动倘若有蒐集个资,
请遵循个资法等规定
联谊文以机关办理为原则,个人办理为例外,
个人办理不得以本板名义宣传。
如已同意之活动宣传,而后若有主办人不适
主办之情事,得撤销同意
公告不再溯及既往!
联谊文必备形式
机关办理者请将全文或网址转发本板
个人办理者
主办人:(必列Pttid、绰号暱称、email、
、居住地区及其他可供
联系之方式,参加者确定报名
给手机号码方便联系)
(选列真实姓名、服务单位及其他
可验证之个资,可公开或不公开)
协办人:与主办人同
报名对象:(可列年龄、职业、无固定交往对象)
活动人数:
活动地点:
活动时间:
活动费用:
活动方式:
注意事项:
(其他请自行补充)
选列资料依活动后参与者的意愿
方给(包括手机、LINE、ig等社群)
重新检视一般并无失当之处!
联谊以LINE等群组形式招募亦同
个人资料保护法,关于个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07:11:00
建议修板规,要办活动的一律公开主办人姓名及服务单位,这样大家才有办法查证。主办人的个资不应该只有板主查证。公开主办人姓名及服务单位,这非常基本吧。主办人公开以上资讯,万一后续活动出事,板主也不须担责任。建议主办人也要留电话。不然若只写王小明在总统府服务,这样也难找人。大家对于活动内容有疑义,也可打电话问。像上次工会文,最后大家还是不知主办人姓名,服务单位及电话。也提醒板主,联谊活动发文门槛提高后,可能以后会有人用组读书会名义挂羊头卖狗肉,不可不愼。譬如王小明贴征求读书会群组文,然后再约碰面。
作者: justin037666 (5421)   2019-09-02 08:18:00
推~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09-02 08:29:00
溯及赞赞,得大法官真传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08:42:00
溯及既往,等于之前工会连署也撤销同意?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9-02 08:55:00
本篇公告只规定联谊文,工会连署不在此限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09:00:00
但工会连署,大家还是不知主办人是谁。难道工会连署不用同等要求吗?况板主之前也在推文中请主办人释明了。工会连署一样是办活动,蒐集的个资更多,怎么反而不要求?那这样随便路人甲乙丙丁都可po工会连署文?知道办活动的联络窗口是谁,这很基本吧。
作者: lolicone (∥○△○∥)   2019-09-02 09:50:00
觉得可以折衷一下 例如要办连署 或是联谊啥碗糕的 板友对主办有疑虑的部分可以在主办寄信给板主询问的时候要求填上 主办也可能怕现实生活被搔扰 毕竟这里算是公开板面不是限制非公务人员不能来....(网页版用google也可以搜到 这种不是站内信提供就能了事的....)
作者: Lin17th (lin17th)   2019-09-02 09:59:00
赞同,我愿将个人资料告知版主,并与所有报名出席伙伴分享,而非在版面公开。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10:01:00
我的想法是既然板主同意机关及个人都可在此贴办活动的文,不能因为个人主办就可免除提供主办窗口资讯的义务。
作者: Lin17th (lin17th)   2019-09-02 10:05:00
不过,既然版主对本人态度不敢恭维,我也只能尊重了。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10:08:00
很多活动,大家都是看主办单位,活动计画,活动地点及行程表才决定是否参加。
作者: lolicone (∥○△○∥)   2019-09-02 10:09:00
看一下才想起来楼上的主办..... 是说我也只是问一下 在同样条件主办是否愿意提供参加者等同的个资以便确认结果被主办开地图炮 版主不敢恭维好像也蛮正常的XD
作者: Lin17th (lin17th)   2019-09-02 10:15:00
pk兄,你赢了,不必再主张什么了,因为以后大概不会有个人办联谊,所以您担忧的都不会发生。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10:16:00
前一篇的态度,不是只有板主不敢恭维...就像申请集会游行,不管个人或团体申请,本来就都要告知主管机关活动主办人是谁,你在中央部会上班,这种基本道理应该能理解吧。
作者: Lin17th (lin17th)   2019-09-02 10:19:00
咱们都消停吧可以理解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9-02 12:44:00
工会连署另外公告
作者: sky2327189 (安心豪)   2019-09-02 13:40:00
所以LIn17th是谁?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13:47:00
不知阿
作者: aldam (aldam)   2019-09-02 14:32:00
有Alltoghther版啊,那边可征婚征友啊。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9-09-02 16:02:00
看完一整段,只有我觉得公务人员是原罪吗?办个联谊活动也要证明自己在哪儿上班,参加个联谊活动也要证明自己在哪儿上班?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16:03:00
to楼上,若不知主办单位,出事了找谁?参加机关办的联谊活动,确实要证明自己在那里上班。
作者: MrSteve   2019-09-02 20:05:00
什么活动会没有风险?怕东怕西什么活动都不要办了已经告知版主备查了,如果被人状告,版主下次就会禁止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20:09:00
办活动当然会有风险,大家在乎的是出了事谁负责阿;你让板主备查,那这活动出了事是找板主吗? 板主揽的责任未免也太重
作者: MrSteve   2019-09-02 20:11:00
出了事当然是找肇事者,找版主干吗?台湾是有警察跟法院有事就报警上法院阿,台湾又不是没法律,可以为所欲为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20:13:00
出了事,一定是找活动主办人阿,活动主办人才有参加者名册如果主办人是捏造身份,出了事后侦查单位一定会发文到ptt问板主的个资,何必惹一身腥呢?
作者: MrSteve   2019-09-02 20:15:00
那也是以证人的身分出席,又不是加害者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20:16:00
是阿,但为了这种事跑地检很浪费时间阿所以我才建议板主不要去审主办人的身分,只要主办人办活动的形式要件ok就让他po文,但我所谓的形式要件就是要有主办人姓名,服务单位及联络电话;让想参与的人去确认,板主不要卷入形式要件还包括了活动计画,活动地点及行程表其实我觉得禁联谊文是最省事的,毕竟已有O2管道了,而且像薪水板,科技业板好像也没联谊文
作者: kiwifruit   2019-09-02 20:23:00
为何要让版主承没事变成证人?好好的当个乡民版主不是开心多了XD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20:24:00
是阿,所以我才建议禁联谊文,就像国考板不要有置底交易文一样,可惜板主听不太进去会有这种文,挂羊头卖狗肉的真的很多了,就像上周我揭发一个做直销的在国考板贴征求读书会群组一样板主在ptt应该不会注册假资料,但主办人可能会注册假资料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9-02 20:40:00
本板的连怡雯从2008年就有了,全禁有点因噎废食,所以在想折衷方法(联谊文)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21:02:00
因为当时的联谊文都没管制阿
作者: Lin17th (lin17th)   2019-09-02 21:18:00
只说一句:提O2,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这是想当然尔.
作者: aldam (aldam)   2019-09-02 21:59:00
山不转路转,如果你真的跟台女无缘的话,无法吸引到台女,要不要考虑外配,陆配?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9-02 22:07:00
我也与台女无缘,吸引不到台女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22:07:00
你O2征不到,上面那一篇不是说已有其他联谊管道了吗?
作者: fuyako ( )   2019-09-02 22:29:00
公务员真的是原罪
作者: aldam (aldam)   2019-09-02 22:34:00
版主来来来,小弟亲自带你跑一趟北服(台北市服务站)。
作者: pk0943 (.)   2019-09-02 22:36:00
板主人在台中吧
作者: aldam (aldam)   2019-09-02 23:04:00
那就中服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03 00:29:00
pk要先公布姓名跟单位啊,建议这么多,大家好直接回你还有自己意见这么多,自己出来当板主...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9-03 06:57:00
不用替我想,可能有些板友私下开嘲讽也不一定!上面联谊文好像一个人单身就活该似的,都这个人有问题巴拉巴拉怎样的#1Cr1Wz2g,联谊文前几任板主已公告过何况叫我去北服站并非替我想就是了,一整个莫名
作者: pk0943 (.)   2019-09-03 07:48:00
看到板主列的格式,主办人不须提供真实姓名及服务单位这样不太好吧,只有ptt id,如何辨识身分?e mail及手机门号也都可造假。像注册gmail很容易,网络上也很多在卖靶机门号(不用双证件就可购买门号)主办人必公开真实姓名及服务单位,并非个人主办活动即可免公开,否则容易有挂羊头卖狗肉之情。
作者: aldam (aldam)   2019-09-03 08:13:00
我服务的单位就是会接触到外配,陆配,因此提供一个管道让大家知道。版主不用想太多,没人会害你嘲讽你的。说真的,不知道怎么回事,就算办联谊活动,孤男寡女还是一堆,每个单身的都有自己的标准,不好说。反而去找外配,陆配,成功率很高,就这样吧。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9-03 08:22:00
公开一见就明,但私下我是不知道啊!正如我退出的那个地方好发议论我也心知肚明
作者: giobling (giobling)   2018-09-01 22:14:00
要办活动,先公布自己的资讯也是种诚意。很好奇此人跟版管理人有没有私下利益纠葛?从中获取利益?
作者: pk0943 (.)   2019-09-03 10:46:00
若板主检验个资,会打电话去主办人的服务单位确认身分吗?
作者: Lin17th (lin17th)   2019-09-03 16:40:00
喔?原来现在主办人也得在版面公开手机和电邮啊?如果真这样的话,就算版主不删文,我自己也会取消活动。哇甘肖耶供……以后都是友情人脉低调来约,你们就继续个资没完吧!
作者: blees (云淡风轻)   2019-09-03 16:52:00
联谊
作者: Lin17th (lin17th)   2019-09-03 16:55:00
你们这么搞,我没差,但害到那些有需要却只能在这看资讯或不想参加商业活动的人。你们在虚拟世界搞那么多事,这样有成就感?在下只能佩服啦!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9-03 19:21:00
有必要这么激动吗?我已经很折衷了!又不是要您的真实姓名服务单位公开,不然去欧兔吧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9-09-04 00:26:00
熟龄联谊还好吧,乐观其成。是要怕什么,杞人忧天
作者: Taimur (Shall We Dance?)   2019-09-04 13:35:00
说起联谊,我这个年代算是本版最早的吧?要溯及到我们吗?我们好几对都结婚生子了,所有主办都上岸,小孩上小学了总得要验的 约出来见面先看看证件嘛 本名和单位都有这个部分讲明白就好 当天一定要带有相片的识别证或XX1.提前蒐集是不合理的 当年我们的个资 是结束后提供2.主办要有心也要有肩膀 可能还要点颜值 自己要卖得出去阿3.有没有不提供?没有的事 大家都很愿意持续联系所以主办不要自己单干嘛 三两男女组个团出来打比较好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9-04 20:09:00
公职板不至于没有联谊文,我觉得您适时说出想法挺好的
作者: pk0943 (.)   2019-09-04 20:43:00
“提前蒐集个资是不合理的”,我也觉得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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