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有人去年7月以前辞职 最近申请退抚基金

楼主: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9-09-01 01:54:49
※ 引述《michael880 (咕米)》之铭言:
: 我是100年10月任公职,107年5月辞职,年资有满五年,
: 最近申请退抚基金但只领到自提部分,
: 查了一下法规,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且年资满五年,应该是连政府拨的部分都能领。
: 想问有人也是相同状况吗?
: 是否要去提复审?
纯复习
https://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GArticle.aspx?id=ARTL000092489&p=1
99啪的财经笔记 撰文者99啪
只差一天离职,竟损失65万!年金改革后,千万别忽略这项“魔鬼条款”
这次年金改革后,很多人以为只有退休金受到影响,但其实不止,还有一些魔鬼藏在细节
里,我觉得有必要提醒大家一下。
先讲一下目前社会的职业退休金制度,以劳工退休金来说,假如你的薪资100元,雇主要
另外强制提拨“至少”6元以上到你个人的退休金帐户,至于你可以选择自行提拨0元~6
元。
而公教人员的职业退休金就是退抚基金,如果以现行12%提拨率来算,差不多就是你的薪
资100元,雇主(政府)要另外强制提拨约8元到退抚基金,但你不能选择不缴,也要强制
提拨4元进去。(雇主:100*0.12*0.65=7.8,员工:100*0.12*0.35=4.2)
过去公务人员如果任职满5年后,想结清年资辞职转换跑道,除了可向政府申请发还之前
个人所缴的退抚基金费用本息外,也可以一并申请政府另外拨缴的退抚基金费用本息,这
规定很合理,因为这本来就是雇主帮员工提拨的退休金费用。
公务人员的规定在<公务人员退休法>第14条:“公务人员依规定不合退休、资遣于中途
离职者,得申请一次发还其本人原缴付之退抚基金费用本息。缴付退抚基金5年以上,除
因案免职或撤职而离职者外,得同时申请一次发给政府拨缴之退抚基金费用本息。”
教师也有类似的规定,在<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第8条第5项:“教职员于年满35岁时,或
年满45岁时,自愿离职者,得申请发还其本人及政府缴付之基金费用,并以台湾银行之存
款年利率加计利息一次发还。”
但上面规定在这次修法偷偷改掉了,变成只会发还个人所缴的基金费用本息,至于政府拨
缴的基金费用本息就不予发给。
公务人员规定在<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第9条第2项:“公务人员不符合退休或资遣条
件而离职者,得申请一次发还本人原缴付之退抚基金费用本息。”
教师规定在<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卹条例>第10条第2项:“教职员不符合退休或资
遣条件而离职者,得申请一次发还本人原缴付之退抚基金费用本息。”
过去在劳退旧制时期,常常发生雇主没为员工提拨提休金,或用恶性资遣、倒闭等方式
回避支付员工退休金的义务,导致劳工领不到退休金,为了保障劳工退休权益,所以后来
劳退新制才改成个人专户,劳工可以自行查询雇主有无依法提拨,而雇主所提拨的退休金
,也不会因为转换工作而消失。
结果没想到这次修法政府却大开倒车,只要底下公务员辞职了,就免除掉自己为员工提拨
退休金费用的义务,不让员工带走,只能领回自缴的费用,或许是担心在职员工因为这次
年金改革提前落跑,才想出了一个惩罚员工辞职的“防脱逃条款”。
其实,我相信公教人员会适用到这条规定的一定很少数,这规定也跟这次年金改革的目的
无关,但即使如此,政府还是趁机吃员工豆腐,回避雇主应负的退休金责任,从这小细节
也可以看出政府的心态,这也就是我为什么一直强调“自己的退休金自己救”,因为政府
的退休金承诺是不能相信的,随时说改就改,现在讲好听点是“确定给付制”,未来可能
改成“确定赖帐制”还比较贴切。
退休新法预计于2018年7月1日施行,所以有规画转换跑道(至私人企业)的公教人员要注
意,假设小明高考及格,年资12年,个人及政府拨缴的基金费用本息可能就有100万元左
右(个人约35万元,政府约65万元),如果小明想辞职转换跑道,目前还可以领到100万
元,等到2018年修法后,就只能领个人拨缴的35万元。(编按:一般劳工是个人专户,转
职时不会有这方面问题)
也就是说他可能因为只差一天辞职,就损失了65万元(先前政府所帮忙提拨的7.8%),所
以有这方面生涯规画的现职公务人员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忽略了这次“魔鬼的细节”。
你确认一下是不是因为最近提的所以才没算到你这部分
承办人员如果说是的话那大概是哪里搞错了就提复审吧
(如果是按照提的时间才算适用法规...那这也太扯了)
作者: oldgung (没瞇过这么刺激的牌)   2019-09-01 02:33:00
哈时间过好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01 03:56:00
楼上很有 Deja Vu 吧...:D
作者: michael880 (我会一直等)   2019-09-01 07:54:00
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施行细则第九条第二项有说: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已离职且适用原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之公务人员,于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以后始申请发还退抚基金费用本息者,仍照原公务人员退休法规定计算发还退抚基金费用本息
楼主: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9-09-01 12:23:00
除了撤职或免职应该不会不适用阿(ry大概哪里搞错了
作者: d78965 (囧龙)   2019-09-02 13:49:00
我就是因为这条规定所以决定不等做满五年才离职..变成满三年就离职,自提才领回八万多而已之前因为有满五年可领政府提拨的,所以想等到满五年...
作者: LTpeacecraft (集气是需要时间的...)   2019-09-04 21:55:00
99%也离开了,唉,温水煮蛙没人跳...
作者: pttfm (我不在了)   2019-09-05 14:25:00
改这部分真的很机车,变向惩罚离职人员,自提部分还没利息歹势~打错!是有利息,不过应该也没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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