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jol (勤朴)
2019-05-26 17:59:59女公务员控警眼神性骚反被告 但因妄想获无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827669?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9-05-22 13:44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陈姓女子遗失物品,出租车司机将拾得物送交台北市警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戴墨镜的
陈女领取后,打1999市政热线检举郑姓警员“用眼神注视我胸部和下体”,控郑性骚扰。督
察组调查,陈女又继续虚构事实,要督察组究办,分局性骚扰事件审查会议决议性骚扰不成
立,检方也不起诉,并认定她诬告。台北地院认为陈女因受妄想、重度忧郁症影响,判她无
罪,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
检方认为,陈姓女子担任公职,应知对警员提性骚扰申诉、告诉将使对方受刑事或惩戒处分
,就算她有这些精神疾病,也不可能误认从没与她交谈的郑姓警员(现任职罗斯福路派出所)
“用眼神注视她胸部和下体”。因陈姓女子已两度获判无罪,除非有速审法规定的例外情形
,她几乎已确定无罪。
陈姓女子2015年8月22日下午4点多,打1999检举新生南路派出所郑姓警员的眼神对她性骚扰
,她“甚感不舒服”。大安分局展开调查,9月1日请陈女来做笔录,她依旧称受侵犯,并要
求究办性骚扰之责。
法院调查,陈女声称遭郑姓警员用眼神注视她胸部和下体,郑还告诉她“知道妳有通报罗斯
所处理邻居骚扰事件”,觉得被他的眼神和言语骚扰。北院认为,陈女未遭亲吻、拥抱或触
摸她臀部、胸部和其他身体隐私处,指述内容与性骚扰防治法规定不合,不构成犯罪。
而郑姓警员表示,当天陈女来领遗失物,当时他是备勤,值班的是另名王姓警员,陈女进来
时,他有注意对方是要做什么?郑否认有盯着对方胸部,也不记得有和对方交谈,当时他把
遗失物交给陈女后,陈女就到报案等候区,确认物品后后才离开。郑说,陈女当时带着墨镜
,根本看不出她的眼神。法官认为,无法排除陈女“误会”郑注视她胸部、下体的可能性。
北院认为,陈女从2007年起就至精神科诊所治疗,她有妄想型精神病、重度忧郁,因病症致
个性急促,做事匆忙,判断易失准,且有疑心、关系妄想和被害妄想症状,认为难认她“诬
告”,判她无罪。
高院认为,一般人到派出所领遗失物,通常会直接在值班台清点,但陈女却走至值班台右侧
的报案等候区确认,这与她辩称“因感受到不舒服、畏惧”才到至一旁清点相符,可见申告
并非凭空捏造。
高院指出,陈女主观上认为郑性骚扰而心生畏怖,就算她所述内容是误解或有难以证明之处
,也难认定她诬告,因此驳回检察官上诉。
心得:这陈女是压力太大??
好歹警察也是公务员,业务也不轻
何必这样呢
难道以后值班都要带眼罩才不会被告??
作者: zzxx1017 (承义) 2019-05-26 18:47:00
有病史
作者:
ifay (⊙﹏⊙* 懦夫救星)
2019-05-26 19:02:00遇到疯子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19-05-26 19:31:00
这女的是那单位的公务员也不报一下,要调单位时才能避免跟她当同事!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9-05-26 19:49:00有事没事去精神科走走吧...-.-疯子杀人都可能没事,太正常弱势
作者:
ANman (一毛三)
2019-05-26 20:10:00发现有病请及早就医
作者:
ksxo (aa)
2019-05-26 20:27:00公家要告民众本身就很不利了 如果是民众对民众 就很难无罪了公职你就输了
作者:
EZX (鸟头)
2019-05-26 20:32:00神经病就别出来害人!
作者:
DAEVA 2019-05-26 21:03:00见我眼神行事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9-05-26 21:59:00双方都公职吧?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05-27 00:09:00眼神注视会构成性骚扰喔?怕.jpg
作者: MadeTW 2019-05-27 00:20:00
这年头看看也不行员警好倒楣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9-05-27 06:43:00呕呕呕呕呕
作者:
oak01 (oak)
2019-05-27 08:13:00鸽子跟检查
作者:
fred1541 ((没意义))
2019-05-27 11:49:00很多都是往脸上贴金,结果是脸上贴符阿
作者:
oak01 (oak)
2019-05-27 14:51:0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