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铭言:
: [在不同行业别的服务年资已经透过修法,
: 可以并计成就退休年资请领的前提之下,
: 是否还应允许当事人在未届满退休条件时,
: 先行结清年资?? ]
: 然而,不知道是哪个写草案的公务员莫名坚持(或者是慈悲?),
: 保留了这个旧制度(提前结清),
: 但是,把这个旧制度给 打残,并且 阉割 了(自+公 => 自 only)
: 所以,各位看官认为,说这 合不合理???
: 单纯看这? 当然觉得不合理.
: 但从整个 退休制度(劳/公军/教) 来讲,
: 这并无法一体论是 合理 或者是 不合理
: 我个人认为的不合理,是因为 "本来就不该继续存在此一选项"
假如这次修法是比照劳退新制,把退休金“确定给付制”改成“确定提拨制”
那我认同可以同时取消结清年资的规定,反正个人退休金帐户可以跟着走,
不必担心被雇主赖帐吃掉,也不会有人想急着结清
但问题不是啊!!!
这次修法仍是维持旧制,而且说白一点根本已经变成“确定赖帐制”
退休金依然没有保障
那维持之前规定,给员工结清年资的选择我认为也只是刚好而已
那么既然已经允许结清年资了,但又明文修法免除自己提拨退休金的义务就显得更荒谬了
这么不合理的规定还需要争论???
只提比照其他退休金制度没有结清年资规定,却忽略人家早改成有保障的个人帐户制
不觉得自己哪里怪怪的吗?
事实上,早期劳退旧制就是确定给付制,
但因为黑心雇主太多,造成员工领不到,才改成确定提拨制,保障劳工权益
但当时在新旧制度的转换期间,也是允许劳工协议结清年资的
既然劳工退休金修法都还允许劳工有结清年资的选项
那我看不出这次退抚修法后,公务员为何就不行
当然修法方向都是有讨论空间的啦,大家可以各自解读
但你一边大骂政府王八蛋,碰到政府修法却反而自我矮化阉割,努力朝不利方向解释
认为不应该让员工结清年资,等于是在帮口中的王八蛋辩护,不会觉得精神有点错乱吗?
其实,你的问题就是出在只看到两边片面的资讯,
而没有对退休金整体法规、沿革及精神做全盘的了解
但这也是多数人常犯的错误,毕竟退休金制度太复杂了,很少有人能完整了解
而这也让政府有挑拨职业对立,换取政治利益的空间
不过我觉得很奇怪,明明我是帮大家讲话,但过去常碰到质疑我的都是同业
我想起以前有位律师资格的教师在我发文也是,后来被我点出盲点才知道自己错了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9343171.A.7F9.html
只是如果连有概念的人都搞不清楚,更何况是一般民众
但我怎么可能有时间精力一一去跟大家解释
所以后来我还是决定多花心思在投资上比较实际
改变自己还是比改变环境或大众看法容易多了
自力救济,才有机会扭转目前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