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21 11:21:52※ 引述《oldgung (没瞇过这么刺激的牌)》之铭言:
: 看到报载:
: 为全力打击假消息,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 证实,
: 政院希望在BBS论坛“PTT实业坊”上开设“官方说明板”,
: 日前与PTT八卦板板主“四叉猫”刘宇会面讨论相关程序,
: 希望未来能带给国人正确消息。
虽然上次跟 99% 乡民有在杠来杠去,
不过这一部分,或许应该去思考另外一个面向的问题.
[在不同行业别的服务年资已经透过修法,
可以并计成就退休年资请领的前提之下,
是否还应允许当事人在未届满退休条件时,
先行结清年资?? ]
以单纯政府因为修法,可以不再像旧法规定下,
[非现职公务员,无法办理退休]的情况,
透过修法补正
那,相对来讲,旧法里面设计,可以让非现职公务员,
将原提拨金额(自提+公提)加计利息领回,
可以说是一种 [公务员 因故 无法办理退休的 救济措施 ]
然,这次106修法,把这一部分(非现职)进行提升,
也修正另一部分(提前结清).
1.年资可并计,不论你先劳后公,或者是先公后劳,于退休时"一并给付"
2.你要 "现在" 拿? 只能拿回你公自提部分,并且结清.
上面讲白一点,以我个人观点
照法理设计上,政府106修法时,
[就不应该再允许公务员提前结清退抚年资]
(因为....劳退新制也 从来没有 提前结清 这选项)
然而,不知道是哪个写草案的公务员莫名坚持(或者是慈悲?),
保留了这个旧制度(提前结清),
但是,把这个旧制度给 打残,并且 阉割 了(自+公 => 自 only)
所以,各位看官认为,说这 合不合理???
单纯看这? 当然觉得不合理.
但从整个 退休制度(劳/公军/教) 来讲,
这并无法一体论是 合理 或者是 不合理
我个人认为的不合理,是因为 "本来就不该继续存在此一选项"
(因为有更好的退休措施存在,我往前看"未来")
99% 大大认为的不合理,则是因为 "不能像以前旧法这样,可以公+自拿回来"
(99% 看的是"现在",现在要把钱全部拿回来,年资一刀切掉)
[我们两人彼此认知的 "不合理" ,并不相同]
所以,要那个负责写回应稿的公部门,怎样继续回应 99% 大大的后续质疑??
因为 提前领回结清年资 ,根本不应该存在 现代化的退休制度 里面
总结的来讲,我要讲的关键部分,很简单(再写一次)
[在不同行业别的服务年资已经透过修法,可以并计成就退休年资请领的前提之下,
是否还应允许当事人在未届满退休条件时,先行结清年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