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局的问题有点复杂
我猜原po会这样问应该是因为劳保局本来是事业单位,103年组改成行政机关
如果是旧制(含94年招考的星光班,和无公务人员资格转任)的人因为信赖保护
原则上是比照旧的规定,以原来的职等职称薪资续用
变成内部有三轨
1.原无公务人员进用资格人员(保留原薪俸及比照原国营职等,可并计休假等年资)
2.原有公务人员资格人员(重新铨叙职务归系及职等,保留原薪俸,可并计年资)
3.组改后进用的公务人员(一切比照一般公务人员法令)
如果没辞职的状况下考取公务人员,依照该局内部的组改人员相关采认办法,可能可以处理
但是您的状况是身份别从上述的1跳成3,依照之前铨叙部修正的休假年资认定
前面国营期间的阶段
属于纯劳工性质,不会纳入采认
印象中看过这个组改转任的办法,不过是在103年的资料,或许您可以找找看
请参考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