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同一事业单位的”休假年资并计”

楼主: blacknate (Nate)   2019-04-15 13:48:42
劳保局的问题有点复杂
我猜原po会这样问应该是因为劳保局本来是事业单位,103年组改成行政机关
如果是旧制(含94年招考的星光班,和无公务人员资格转任)的人因为信赖保护
原则上是比照旧的规定,以原来的职等职称薪资续用
变成内部有三轨
1.原无公务人员进用资格人员(保留原薪俸及比照原国营职等,可并计休假等年资)
2.原有公务人员资格人员(重新铨叙职务归系及职等,保留原薪俸,可并计年资)
3.组改后进用的公务人员(一切比照一般公务人员法令)
如果没辞职的状况下考取公务人员,依照该局内部的组改人员相关采认办法,可能可以处理
但是您的状况是身份别从上述的1跳成3,依照之前铨叙部修正的休假年资认定
前面国营期间的阶段
属于纯劳工性质,不会纳入采认
印象中看过这个组改转任的办法,不过是在103年的资料,或许您可以找找看
请参考囉!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4-15 14:26:00
作者: jlh121347 (大声约翰)   2019-04-15 14:53:00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19-04-15 17:35:00
重点是原po就辞职了 铨叙1060101那个函但书也有前认定有案就算了 这么明白的事 我不觉得还要给原楼主错觉他还是可以争取的 浪费那么多时间
楼主: blacknate (Nate)   2019-04-15 18:21:00
其实我没有鼓励原po去争取的意思,只是要说清楚些这种国营组改转机关的案子实在太罕见,总是值得讨论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9-04-15 20:14:00
希有案例...-.-大概吧,我离职再任6次,休假那头是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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